[发明专利]反射体及照明器具无效
申请号: | 200910143020.3 | 申请日: | 2009-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8678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25 |
发明(设计)人: | 森山厳与;樋口一斎;桥本纯男;神代真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F21V7/10 | 分类号: | F21V7/10;H01L33/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寿 宁;张华辉 |
地址: | 日本神奈川县横***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反射 照明 器具 | ||
1.一种反射体,其特征在于具备:
数个泛光光圈,和数个发光元件相对向;
数个辐射状间隔壁,具有划分所述泛光光圈的脊线部,且从形成反 射面的中央部起朝向外周部延伸,所述发射面从所述泛光光圈朝向脊线 部扩展;
内周间隔壁,位于中心部至外周部之间,以将所述数个辐射状间隔 壁的每一个一分为二;以及
分割间隔壁,从位于所述数个辐射状间隔壁的每一个之间的所述内 周间隔壁的外侧壁,朝向外周边部,分别延伸出两个分割间隔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辐射状间隔壁 的厚度尺寸,形成为大于内周间隔壁的厚度尺寸。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反射体,其特征在于,划分所述泛光光圈 的脊线部的高度尺寸,形成为随着由中央部朝向外周部而逐渐增高。
4.一种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具备:
本体;以及
安装在所述本体上的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反射 体。
5.一种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具备:
具有导热性的本体;
安装在所述本体上的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反射 体;
基板,插入安装在所述本体和反射体之间,且配设着数个发光元件; 以及
固定机构,在所述反射体的辐射状间隔壁的背侧位置,固定所述本 体和所述反射体。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东芝,未经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东芝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10143020.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