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雾发生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80102230.1 | 申请日: | 2008-08-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0132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11 |
发明(设计)人: | 氏家良彦;长田光司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工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H33/10 | 分类号: | A61H33/10;F24F6/00;F24F6/14 |
代理公司: | 上海金盛协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42 | 代理人: | 段迎春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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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生 装置 | ||
1.一种雾发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储存液体的液体聚集部;
至少一对的电极,其通过电解将矿物质洗提至所述液体中;
加热所述液体的加热部;
雾发生部,其用经过所述电解及所述加热后的液体生成雾;
冷却部,其通过使被所述加热部加热的液体或者由所述雾发生部生成的雾通过其内部而将所述液体或者雾冷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发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将所述一对的电极设在所述冷却部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雾发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一对的电极最少含有锌和镁中的一者。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雾发生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具备:
箱体,其储存被供给到所述液体聚集部中的液体;
电解辅助剂,其设在所述箱体内,将电解质洗提至所述箱体内的液体。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雾发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液体被从所述箱体供给到所述液体聚集部的时候,所述电解辅助剂不与所述箱体内的液体相接触。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雾发生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温雾发生部,其生成比由所述雾发生部所生成的雾温度更高的雾。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雾发生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控制手段,其使在所述雾发生部生成的雾和在所述温雾发生部生成的雾交替放出。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雾发生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手段,其将在所述雾发生部生成的雾最后一次放出从而结束雾的放出,并仅在最后一次放出在所述雾发生部生成的雾的时候对所述一对的电极施加电压而将矿物质洗提至所述液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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