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照明功能的移动电话无效
申请号: | 200820235327.7 | 申请日: | 2008-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74738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30 |
发明(设计)人: | 卢林初 | 申请(专利权)人: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22 | 分类号: | H04M1/22;H04M1/0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康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胡朝阳;孙洁敏 |
地址: | 518053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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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照明 功能 移动电话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移动电话,尤其涉及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移动电话。
背景技术
移动电话屏幕能发光,可以有于照明,能帮助人们在黑暗的环境下寻找东西。但是液晶屏幕的发光较小,不能提供足够的照度。也有制造商生产内置手电筒功能的移动电话,其方法是内置一个小灯泡。这种产品由于发光效率不高,光照度低,耗电多,难于给用户带来更好的体验。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上述现有移动电话的光照度低,耗电多的技术问题,提出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移动电话,该移动电话照明度高,耗电量少。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技术方案是:设计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移动电话,包括移动电话机身、嵌在移动电话机身内的液晶显示屏,设置在液晶显示屏前面的透明OLED发光片,以及连通或断开透明OLED发光片电源的照明开关。
所述照明开关与透明OLED发光片之间连接有一个调控照明亮度和色彩的照明调控电路。
本实用新型使用的透明OLED发光片是一种理想的面光源,其透明度很高,发光效率也很高,这种材料可以用于移动电话,使移动电话成为一个移动光源,用户可以把手机当台灯、手电筒使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纵向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的纵向示意图,显示了移动电话机身1、液晶显示屏2,透明OLED发光片3的位置关系。从图中可以看出,透明OLED发光片3安装在液晶显示屏2的前面。透明OLED发光片3在不使用的情况下,保持透明状态,不影响显示屏的观看;当需要照明功能时,透明OLED加上电压即可发光照明。
较优的,在照明开关与透明OLED发光片之间可以接一个调控照明亮度和色彩的照明调整电路,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调节透明OLED发光片的亮度和色彩。
透明OLED发光片比同样瓦特的液晶显示屏要亮很多,具有重量轻、厚度小、亮度高、响应速度快和抗震能力强等一系列的优点。用户可以把移动电话当台灯或手电筒使用。
以上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描述,但业内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可以对上述实施方式做出多种变更或修改,这些变化和修改应落入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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