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股骨头内骨质切削器无效
申请号: | 200820227901.4 | 申请日: | 2008-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12823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23 |
发明(设计)人: | 张纯朴;张奇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纯朴 |
主分类号: | A61B17/22 | 分类号: | A61B17/22;A61B17/32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国域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胡 澎 |
地址: | 050051河***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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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股骨头 骨质 切削 | ||
1、一种股骨头内骨质切削器,其特征在于该装置包括有旋插管(3)、旋切刀(1)、差动齿轮传动机构和手摇机构;所述手摇机构接在所述差动齿轮传动机构中的主动轴(12)的外露端;所述旋插管(3)的前端通过销钉连接所述旋切刀(1),所述旋插管(3)的后端与所述差动齿轮传动机构中的传动齿轮(6)相接;所述差动齿轮传动机构中的从动轴(10)的一端插入所述旋插管(3)的后端,与旋插管(3)的后端螺纹连接;在所述旋插管(3)中穿接有内顶杆(2),内顶杆(2)的前端设有偏心推顶面;在所述差动齿轮传动机构的外部设有握持机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头内骨质切削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差动齿轮传动机构中的主动轴(12)上分接有两个主动齿轮,一个是与所述传动齿轮(6)相啮合的薄齿轮(14),另一个是与从动齿轮(9)相啮合的厚齿轮(13),所述从动齿轮(9)穿接在所述从动轴(10)上;所述厚齿轮(13)与所述从动齿轮(9)的传动比大于所述薄齿轮(14)与所述传动齿轮(6)的传动比。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股骨头内骨质切削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摇机构为手轮(11)或摇柄。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股骨头内骨质切削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旋插管(3)外部套接有控制旋插管插入深度的深度定位套管(5)和深度调节套管(4)。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头内骨质切削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差动齿轮传动机构上设有壳体(15),所述握持机构为连接在壳体底面的手柄(8)。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股骨头内骨质切削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手柄(8)的上端接有轴承,手柄通过所述轴承与所述壳体(15)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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