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动触发及警报指示的警报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810096000.0 | 申请日: | 2008-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9929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1-05 |
发明(设计)人: | T·汉泽斯;R·贝格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25/12 | 分类号: | G08B25/12;G08B17/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曾立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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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动 触发 警报 指示 装置 | ||
1.手动触发的警报装置,其具有一壳体(2)、一可在一常规位置和一警 报位置之间移动地设置在所述壳体(2)内的活动板(11) 以及一标记(6),当所述活动板(11)处于该常规位置时,所述标记(6) 被遮挡,当所述活动板(11)处于该警报位置时,所述标记(6)可见,其 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板(11)相对于所述标记可移动地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报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板(11) 具有一被携动的观察装置(14),当所述活动板(11)处于所述警报位置时, 通过所述观察装置(14)可看见所述标记(6)。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警报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被携动的观 察装置被构造为被携动的观察窗(14)。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警报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记(6) 固定地设置在所述壳体(2)内。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警报装置(1),其特征在于:除所述被携动的 观察装置(14)外,所述活动板(11)被构造为不透明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警报装置(1),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活动板 (11)处于所述常规位置时,通过所述被携动的观察装置(14)可见一正 常色彩区域。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警报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板(11) 的所述不透明区域和所述正常色彩区域呈现相同的色彩和/或表面结构化。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报装置(1),其特征在于一被构造用于触发 所述警报装置(1)的操作板(4)。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警报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板(4) 具有一固定的观察装置(5),当所述活动板(11)处于所述警报位置时, 透过该固定的观察装置(5)可看见所述标记。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警报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警报装置 (1)具有一个操作板(4),该操作板被构造用于触发所述警报装置(1), 所述操作板(4)具有一固定的观察装置(5),当所述活动板(11)处于所 述警报位置时,透过该固定的观察装置(5)可看见所述标记,当所述活动 板(11)位于所述常规位置时,透过所述固定的观察装置(5)可看见所述 活动板(11)的所述不透明区域的一部分。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警报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板(11) 的所述不透明区域和所述操作板(4)呈现相同的色彩和/或相同的表面结构 化。
12.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警报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 的观察装置(5)被构造为一固定的观察窗,其具有提示或警报符号和/或提 示或警报图标(16、17)的成型结构。
1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警报装置(1),其特征在于:所述警报 装置(1)是手动火警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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