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透视型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92415.0 | 申请日: | 2008-04-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57533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14 |
发明(设计)人: | 郭志彻;詹德凤;陈国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元奈米应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13/00 | 分类号: | H04N13/00;G09F9/00;H01J31/12 |
代理公司: | 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 晨;吴世华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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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透视 显示装置 | ||
1、一种透视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板,其上表面设有多个第一电极板;
电极,其下表面设有多个第二电极板,其中所述多个第一电极板与所述多个第二电极板交错排列且形成多个交错重叠区,每一交错重叠区定义出像素区域;以及
至少一个设置于每一交错重叠区的电激发光区域;
其中每一像素区域的透视率介于预定范围,且该透视率由下列公式求出:
T=(PA-EA)/PA×100%,其中
T为透视率;
PA为每一个像素区域面积;以及
EA为每一个交错重叠区上的所述至少一个电激发光区域的总面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视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视率介于70%~90%之间。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透视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电激发光区域涂布多个荧光粉体。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透视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电激发光区域为不透明区域。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透视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一像素区域包括至少一个不透明的电激发光区域以及至少一个透视区域。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透视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不透明的电激发光区域以及所述至少一个透视区域间隔排列。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透视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不透明的电激发光区域为至少一个次像素区域。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透视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为透明基板。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透视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基板的材质为玻璃。
10、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透视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极为透明电极。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透视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电极为透明金属层。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透视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金属的材质包括铟锡氧化物或铟锌氧化物。
1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透视型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相邻的像素区域的间距为预定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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