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810001584.9 | 申请日: | 2008-01-1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2631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23 |
| 发明(设计)人: | 上原利范;上条公高;泷泽圭二;中野智之;丸山邦雄;杉山裕纪 | 申请(专利权)人: | 爱普生映像元器件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F1/1362 | 分类号: | G02F1/1362;G02F1/133;G09F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海红;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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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 ||
1.一种显示装置,其具备:
子像素,其具有包括光反射层的光反射区域;和
显示区域,其将上述子像素排列成矩阵状;
其特征为,
通过使用至少2种不同的上述光反射层,在使该显示装置为非驱动状态时,在上述显示区域显示图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为:
上述子像素具有光透射区域和上述光反射区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为,
具备:
对向配置的第1基板和第2基板;以及
由上述第1基板和上述第2基板所夹持的液晶层;
至少上述光反射区域是在非驱动状态下成为白显示的常时亮态模式。
4.一种显示装置,其具备显示区域,在该显示区域中将子像素排列成矩阵状,该显示装置的特征为:
在上述子像素中,存在具有光透射区域的子像素和只由光反射区域构成的子像素,该光反射区域包括光反射层;
通过在只由上述光反射区域构成的子像素,使用至少2种不同的上述光反射层,当使该显示装置为非驱动状态时,在上述显示区域显示图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为,
具备:
对向配置的第1基板及第2基板;和
由上述第1基板和上述第2基板所夹持的液晶层;
至少上述光反射区域是在非驱动状态下成为白显示的常时亮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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