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身毛发利用型假发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31785.7 | 申请日: | 2007-08-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0562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12 |
发明(设计)人: | 木村阳美;远藤惠美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爱德兰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1G3/00 | 分类号: | A41G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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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身 毛发 利用 假发 | ||
1.一种自身毛发利用型假发,该自身毛发利用型假发从安装有假毛发的假发基座的开口拉出戴用者的自身毛发而使其与上述假毛发混合,其特征在于,
上述假发基座包括在内部具有开口的环状构件、和纵向截断上述开口地延伸且互相分开地并列设置在上述环状构件上的多个线状构件,
上述环状构件由人工皮肤、层叠在该人工皮肤上的下侧网、和层叠在该下侧网上的上侧网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身毛发利用型假发,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人工皮肤的底面上安装有花边带及/或缎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身毛发利用型假发,其特征在于,
假发暴露防止用网以自上述环状构件的外周缘向外侧突出的方式配设在上述假发基座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身毛发利用型假发,其特征在于,
假发暴露防止用网以自上述环状构件的外周缘向外侧突出的方式配设在上述假发基座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身毛发利用型假发,其特征在于,
上述各线状构件的两端部形成为扁平的平面部,该平面部被上述各线状构件夹持、且利用线材缝纫而固定在上述环状构件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身毛发利用型假发,其特征在于,
上述下侧网借助聚氨酯皮膜而固定粘接在上述人工皮肤上。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自身毛发利用型假发,其特征在于,
上述各线状构件包括沿横向起伏的弯曲部,
相邻的上述线状构件相互间的弯曲部以互相靠近及远离的方式呈锯齿状并列设置在上述环状构件上,可在各线状构件相互之间形成用于拉出戴用者的自身毛发而扩开的空隙。
8.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自身毛发利用型假发,其特征在于,
上述各线状构件呈锯齿状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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