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液晶显示器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48909.7 | 申请日: | 2007-04-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35274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12 |
发明(设计)人: | 肖向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3 | 分类号: | G02F1/1333;G02F1/133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芳 |
地址: | 100176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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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显示器 | ||
1.一种液晶显示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液晶显示单元,包括一液晶基板、信号驱动电路板、以及接设于所述液晶基板与信号驱动电路板之间的若干柔性电路;
一背光源,固设于所述液晶显示单元的下方;
一框体,围设于所述液晶显示单元和背光源的周围,所述框体在与所述信号驱动电路板的对应侧开设有相应的凹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口为一个。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口为多个。
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口开设在所述框体的同一侧。
5.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口开设在所述框体的不同侧。
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任一液晶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口的底沿低于所述液晶基板。
7.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任一液晶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口的宽度大于所述信号驱动电路板的长度。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口的宽度等于所述框体开设所述凹口一侧的内侧的长度。
9.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任一液晶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电路可弯曲部分的长度小于所述背光源的侧缘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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