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辅助照明器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40315.1 | 申请日: | 2007-04-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47506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16 |
发明(设计)人: | 吴庆辉;吴庆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贝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L4/08 | 分类号: | F21L4/08;F21V15/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谢丽娜;陈肖梅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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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辅助 明器 | ||
1.一种辅助照明器,包含有一壳体,其特征是,该壳体设有一中央通孔,该壳体内设有至少一发光元件及电池,该至少一发光元件与电池作电性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照明器,其特征是,该壳体的中央通孔处进一步设有一套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辅助照明器,其特征是,该套件设有中心洞孔,该中心洞孔套设于不同的物体上。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照明器,其特征是,该壳体包括一上壳体及一下壳体,该上壳体的中央处形成一通孔,而该下壳体的中央处形成一通孔,且该上壳体与下壳体对应结合。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照明器,其特征是,该壳体内进一步设有一电路板,该电路板上设有发光元件与供电性连接的导电片。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辅助照明器,其特征是,该壳体内设有一转环,而该电路板设于该转环上。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照明器,其特征是,该发光元件为发光二极管LED。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照明器,其特征是,该至少一发光元件是指至少一发光二极管或一激光二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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