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不需要工具安装的组装趣味装饰灯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79306.6 | 申请日: | 2007-04-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50729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23 |
发明(设计)人: | 李彦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彦成 |
主分类号: | F21V1/12 | 分类号: | F21V1/12;F21V1/16;F21W121/00 |
代理公司: | 成都中亚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胡松涛 |
地址: | 610021四川省成都市滨江东路***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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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不需要 工具 安装 组装 趣味 装饰 | ||
1.一种不需要工具安装的组装趣味装饰灯,由灯体、灯泡、灯座(8.1)、电源线构成,其特征在于:灯体由数块柔性PP片材制成的组件连接构成,组件上设有数个公片(1)和母扣(2),经过弯曲卷折的组件以及组件与组件之间由其上对应的公片(1)和母扣(2)相互插接扣合,或者公片(1)与对应的公片(1)之间相互错位交叉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不需要工具安装的组装趣味装饰灯,其特征在于:公片(1)两侧呈弧形,弧形边沿大于母扣(2)的开口。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不需要工具安装的组装趣味装饰灯,其特征在于:数块经过弯曲卷折的组件相互连接后形成一个暴龙形状,其中组件包括头部组件(3)、颈部组件(4)、上肢组件(5)、躯干组件(6)、下肢组件(7)、尾部组件,颈部组件(4)一端连接头部组件(3),另一端与躯干组件(6)的一端连接,躯干组件(6)的另一端与尾部组件连接,躯干组件(6)下连接有躯干腹部组件(11),颈部组件(4)上连接有一对上肢组件(5),躯干组件(6)下端连接有一对下肢组件(7)。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不需要工具安装的组装趣味装饰灯,其特征在于:头部组件(3)上安置有眼睛组件(3.1)和下颚组件(3.2)。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不需要工具安装的组装趣味装饰灯,其特征在于:尾部组件由第一尾部组件(8)、第二尾部组件(9)和第三尾部组件(10)依次连接构成,灯座(8.1)安置在第一尾部组件(8)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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