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老人助步车煞车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49682.0 | 申请日: | 2007-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12159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30 |
发明(设计)人: | 黄保山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H3/04 | 分类号: | A61H3/04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郝传鑫 |
地址: | 528414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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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老人 助步车 煞车 机构 | ||
1.一种老人助步车煞车机构,设置于一设有手推杆、脚杆、复数个车轮及煞车组的老人助步车骨架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煞车机构包括:
一煞车控制组,固定设置于所述老人助步车骨架的手推杆上,含有一固定座、一驱动杆及一移动块,其中所述驱动杆枢接于所述固定座,且所述移动块枢接于所述驱动杆;及
一煞车线,连接于所述驱动杆与所述煞车组之间;藉由所述煞车控制组之移动块的限制,使所述驱动杆可停留于一用于解除对所述车轮之煞车的第一位置、一用于所述煞车线驱动所述煞车组的第二位置及一用于所述煞车组对所述车轮产生一确定性煞车的第三位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老人助步车煞车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煞车机构设置有两个煞车控制组,分别装置于所述老人助步车骨架之手推杆的两侧;且于所述两个煞车控制组之间还设置一用于同时驱动所述两个煞车控制组的连接于所述驱动杆的拉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老人助步车煞车机构,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驱动杆之一侧还设置有一延伸出的用于操作者实施驱动操作的握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老人助步车煞车机构,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煞车控制组还包括一设置于所述移动块与驱动杆之间用于保持所述移动块与所述驱动杆呈垂直状态的弹性组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老人助步车煞车机构,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煞车组包括一枢接于所述老人助步车骨架之脚杆下端的减速煞车杆、一枢接于所述老人助步车骨架之脚杆上的固定煞车杆及一连接于所述老人助步车骨架之脚杆与所述固定煞车杆之间的拉伸弹簧。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老人助步车煞车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杆位于第一位置时,所述减速煞车杆及固定煞车杆均未与车轮接触,所述车轮处于一自由转动状态。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老人助步车煞车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杆位于第二位置时,由所述煞车线拉动所述减速煞车杆对车轮施压,令所述车轮处于减速或停止状态。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老人助步车煞车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杆位于所述第三位置时,由拉伸弹簧拉动所述固定煞车杆对车轮卡掣,使所述车轮无法转动。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老人助步车煞车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还设置有一延伸出用于限制所述驱动杆于常态下保持位于所述第一位置者的凸块。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老人助步车煞车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杆的一端还设置有一用于所述驱动杆与所述固定座枢接的长槽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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