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多媒体影音信号的储存与分享系统、方法及通讯架构无效
申请号: | 200710169745.0 | 申请日: | 2007-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96353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29 |
发明(设计)人: | 林渊源;吴俊贤;彭宏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威宝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4 | 分类号: | H04N7/14;H04N5/76;H04N7/24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周国城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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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多媒体 影音 信号 储存 分享 系统 方法 通讯 架构 | ||
1.一种多媒体影音信号的储存与分享系统,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影音信号数据库;
一影音信号录制储存模块,当在一实时影音信号录制储存模式下,所述影音信号录制储存模块用以实时录制来自一具备影像电话功能的移动终端的一影音信号,并将与所述影音信号相关的一描述数据储存于所述影音信号数据库;及
一移动网络影音信号处理模块,当在所述实时影音信号录制储存模式下,所述移动网络影音信号处理模块用以将所述影音信号转换成一多媒体储存格式,再通过所述影音信号录制储存模块将已转换成所述多媒体储存格式的影音信号储存于所述影音信号数据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媒体影音信号的储存与分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媒体储存格式是符合第三代移动通讯合作计划所定义的影音格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媒体影音信号的储存与分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为一第三代手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媒体影音信号的储存与分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描述数据包括对应于所述影音信号的一日期/时间数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媒体影音信号的储存与分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描述数据包括已转换成所述多媒体储存格式的影音信号是属于一公开区或一个人区的相关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媒体影音信号的储存与分享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使用者数据设定模块,当在所述实时影音信号录制储存模式下、一个人/影音数据编修模式下,及一影音内容分享模式下,所述使用者数据设定模块用以确认一使用者身分。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多媒体影音信号的储存与分享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无线应用协议信号处理模块,当在所述个人/影音数据编修模式下,及所述影音内容分享模式下,所述无线应用协议信号处理模块用以提供一使用者接口,并经由一移动网络显示于所述移动终端的一屏幕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多媒体影音信号的储存与分享系统,其特征在于,当在所述个人/影音数据编修模式下,通过所述使用者接口设定一使用者数据、浏览一影音分享列表,及编修所述影音信号数据库的内容。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多媒体影音信号的储存与分享系统,其特征在于,当在所述个人/影音数据编修模式下,所述使用者数据设定模块还用以写入已设定的所述使用者数据。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多媒体影音信号的储存与分享系统,其特征在于,当在所述影音内容分享模式下,通过所述使用者接口选择一欲观看的影音信号。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多媒体影音信号的储存与分享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实时串流协议信号处理模块,当在所述影音内容分享模式下,所述实时串流协议信号处理模块用以自所述影音信号数据库取得所述欲观看的影音信号,并将所述欲观看的影音信号转换成一多媒体串流格式,再将已转换成所述多媒体串流格式的影音信号以串流方式传送至所述移动终端。
12.一种多媒体影音信号的储存与分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下列步骤:
(a)当在一实时影音信号录制储存模式下,利用一具备影像电话功能的移动终端进行拨接;
(b)当在所述实时影音信号录制储存模式下,实时录制来自所述移动终端的一影音信号;
(c)当在所述实时影音信号录制储存模式下,将所述影音信号转换成一多媒体储存格式;
(d)当在所述实时影音信号录制储存模式下,将已转换成所述多媒体储存格式的影音信号储存于一影音信号数据库;及
(e)当在所述实时影音信号录制储存模式下,将与所述影音信号相关的一描述数据储存于所述影音信号数据库。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多媒体影音信号的储存与分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媒体储存格式符合第三代移动通讯合作计划所定义的影音格式。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多媒体影音信号的储存与分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为一第三代手机。
15.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多媒体影音信号的储存与分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描述数据包括对应于所述影音信号的一日期/时间数据,及有关所述影音信号是属于一公开区或一个人区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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