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气调节装置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710096102.8 申请日: 2007-04-13
公开(公告)号: CN101187511A 公开(公告)日: 2008-05-28
发明(设计)人: 坂本直树;中野定康;平田亮太 申请(专利权)人: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主分类号: F25B27/02 分类号: F25B27/02;F24F11/00
代理公司: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陶凤波
地址: 日本*** 国省代码: 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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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空气调节 装置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空气调节装置,具有由燃气发动机驱动的压缩机、冷凝器、减压装置和蒸发器,而且具备:制冷剂回路,在其中循环有从所述压缩机排出的制冷剂;冷却水回路,在其中循环有回收所述燃气发动机的放热并冷却该燃气发动机的冷却水;放热回收热交换器,其通过使该冷却水回路的冷却水与所述制冷剂回路的制冷剂进行热交换而通过所述冷却水把所述放热回收到所述制冷剂中,其特征在于,

所述冷却水回路中,与放热回收热交换器并列地设置有温水热交换器,其用于通过使所述冷却水与用水进行热交换而令用水升温,

而且具备判断机构,其根据供暖运转的运转状态来判断所述放热回收热交换器中制冷剂的放热回收是否充分,在判断该放热回收充分的情况下,进行控制以使至少一部分所述冷却水流向所述温水热交换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调节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空气调节装置具备室外机和室内机,

所述判断机构设定供暖剩余能力指数,其与表示工作中的所述室内机的运转容量相对于所述室外机额定容量的室内外容量比和外部大气温度相对应,在该供暖剩余能力指数在规定的临界值以上时,则判断为所述放热回收热交换器中制冷剂的所述放热回收是充分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调节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蒸发器能从外部大气进行热回收时,所述判断机构则判断为所述放热回收热交换器中制冷剂的所述放热回收是充分的。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调节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放热回收热交换器后的冷却水温度是规定温度以上时,所述判断机构则判断为该放热回收热交换器中制冷剂的所述放热回收是充分的。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空气调节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具备通过所述燃气发动机驱动的发电机,具备根据该发电机的发电量来校正所述供暖剩余能力指数的校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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