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石膏的节能干燥生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50887.5 | 申请日: | 2007-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86454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28 |
发明(设计)人: | 龚家竹 | 申请(专利权)人: | 龚家竹 |
主分类号: | C04B11/02 | 分类号: | C04B11/02 |
代理公司: | 成都立信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余精庭 |
地址: | 610041四川省成都市天府***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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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石膏 节能 干燥 生产 方法 | ||
1.石膏的节能干燥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a、将石膏送入干燥器1中进行干燥;
b、从干燥器1出来的物料进行气固分离,分离后的固体作为干燥器2的进料,气体作为尾气排空;
c、将干燥器1干燥分离后的固体物料送入干燥器2中,用热风炉4产生的热源,进行干燥;
d、从干燥器2出来的物料进行气固分离,分离后的固体即为成品半水石膏,分离后的高温热气体,返回干燥器1作为干燥的热源。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石膏的节能干燥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入的石膏可以是天然石膏、磷石膏或经过净化机械脱水的磷石膏、或硫酸法钛白废酸处理石膏,乃至其它工业石膏。
3.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石膏的节能干燥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干燥器1的热风来源是来自干燥器2的高温尾气。
4.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石膏的节能干燥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燥器1的出口温度为85-105℃。
5.按权利要求4所述的石膏的节能干燥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干燥器1出口温度为90-100℃。
6.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石膏的节能干燥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干燥器2的进口温度为350-650℃。
7.按权利要求6所述的石膏的节能干燥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燥器进口温度为500-600℃。
8.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石膏的节能干燥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干燥器2的出口温度为150-180℃。
9.按权利要求8所述的石膏的节能干燥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燥器2的出口温度为16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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