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文件管理装置和电子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0710003225.2 | 申请日: | 2007-0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97577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02 |
发明(设计)人: | 小森裕之;田上祐也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G11B2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宋鹤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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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文件 管理 装置 电子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可恢复已删除文件的文件管理装置和电子设备,更具体地说,涉及用户可基于文件的内容来指定被恢复文件的文件管理装置和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诸如数码相机和摄像机这样的电子设备具有相机控制系统和用于管理像图像数据这样的文件的文件系统(文件管理装置),其中文件系统响应于来自控制系统的写请求、读请求或删除请求而在记录介质中写入、读取或者删除文件数据。近来流行的便携式音乐播放器也具有音乐再现控制系统和用于管理语音数据文件的文件系统(文件管理装置),其中类似的文件管理被执行。
在文件系统中,已有建议在响应于删除请求而从记录介质删除文件数据之后,响应于恢复请求而恢复被删除的数据(例如,见日本专利申请的早期公开No.H01-019443和No.H03-022152)。
根据这些专利文献,响应于删除请求将文件管理信息记录作为删除文件管理信息,并且响应于指定了被删除文件名的恢复请求,基于所指定文件名的删除文件管理信息来恢复文件管理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响应于删除请求而删除文件分配表(FAT)中的FAT链信息,但覆写被禁止。
发明内容
可以恢复被删除文件的上述文件系统被用于具有用户界面(如键盘和显示设备)的计算机系统,所以用户必须指定文件名来请求恢复。因此用户在认识数据的文件名的情况下请求恢复被删除的文件。
然而在上述的数码相机和便携式音乐播放器的情况下,例如,用户界面具有一定限制,并且用户基于数据的内容来管理文件而无需认识数据的文件名。例如,在数码相机的情况下,数据的文件名是由相机控制系统提供的,而用户基于再现在小型监视屏上的缩略图来执行文件管理。同样在便携式音乐播放器的情况下,当来自网播(podcasting)的语音数据被恢复时,无法总是通过文件名来确认其内容,故可基于音乐数据的再现声音来恢复语音数据。因此当请求恢复被删除的文件时让用户指定文件名是不合适的,因为用户不认识文件名。
考虑到以上方面,本发明的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文件管理装置,其允许用户基于内容来恢复被删除的文件而无需认识文件名。
要实现上面的目的,本发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响应于来自控制系统的请求来管理文件的数据的文件管理装置,其具有:文件写单元,其响应于写请求,将待写的文件的数据记录在记录介质的一个或多个簇区中,将至少具有文件名和属性信息的文件信息记录在所述记录介质的目录区中,并且将文件数据区信息记录在所述记录介质的数据区管理表中,所述文件数据区信息用于指示记录了所述文件的数据的一个或多个簇;文件删除单元,其响应于删除请求,将具有所述文件信息和所述文件数据区信息的文件恢复信息存储在存储区中,将用于标识所述文件恢复信息的恢复描述符发回所述控制系统,并且在所述记录介质中删除所述文件信息和所述文件数据区信息;以及文件恢复单元,其响应于恢复请求,基于与所述恢复描述符相对应的所述文件恢复信息从所述记录介质读取被删除的文件的数据并将该数据发回所述控制系统,并且响应于来自所述控制系统的对恢复文件的选择,基于所选择的文件的所述文件恢复信息在所述记录介质中恢复所述文件信息和所述文件数据区信息。
根据第一方面,文件恢复单元响应于恢复请求,基于文件恢复信息来读取被删除文件的数据并将该数据发回控制系统,因此控制系统可以再现文件的数据并提示用户选择恢复文件。因此可基于数据的内容来请求恢复文件,而无需指定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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