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680041250.3 | 申请日: | 2006-10-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00521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1-05 |
| 发明(设计)人: | 御园健司;村田充弘;宫崎伸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 | 分类号: | G02F1/1335;G02B5/02;G02F1/13357 |
| 代理公司: |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春成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 显示装置 | ||
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包括光源、对从所述光源射出的光进行调制的液晶显示面板、和配置在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的观察者侧并使通过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的光扩散的光扩散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扩散元件为包括多个棱镜的棱镜片,
所述多个棱镜分别包括:具有相对显示面法线方向以第一角度倾斜的第一倾斜面的第一棱镜部;和具有相对显示面法线方向以与所述第一角度不同的第二角度倾斜的第二倾斜面,且位于所述第一棱镜部的观察者侧的第二棱镜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多个棱镜分别还包括具有相对显示面法线方向以与所述第二角度不同的第三角度倾斜的第三倾斜面,且位于所述第二棱镜部的观察者侧的第三棱镜部。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多个棱镜分别具有与所述显示面法线方向大致垂直的顶面。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配置在比所述光扩散元件更靠观察者侧的第一偏光元件。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配置在所述液晶显示面板和所述光扩散元件之间的第二偏光元件,
所述第一偏光元件的透过轴与所述第二偏光元件的透过轴大致平行。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配置在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的观察者侧的相反侧的第三偏光元件。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扩散元件对以特定的角度范围内的角度入射的光,相对于以其它角度入射的光更强地进行扩散,
所述特定的角度范围在与显示面法线方向平行的第一面内以及与显示面法线方向平行且与所述第一面交叉的第二面内不相同,
在使所述第一面内的所述特定的角度范围为A,所述第二面内的所述特定的角度范围为B,在所述第一面内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的对比度为1以上的视角范围为C,在所述第二面内所述液晶显示面板的对比度为1以上的视角范围为D时,
所述第一面内的所述特定的角度范围A和所述第二面内的所述特定的角度范围B的比A/B,与所述第一面内的所述视角范围C和所述第二面内的所述视角范围D的比C/D大致相等。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面内的所述特定的角度范围A与所述第一面内的所述视角范围C大致相等或比其窄,所述第二面内的所述特定的角度范围B与所述第二面内的所述视角范围D大致相等或比其窄。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多个棱镜各自的与所述第一面平行的截面和与所述第二面平行的截面具有相互不同的形状。
10.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包括所述光源的照明元件。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元件具有相对显示面法线方向成30°以上的角的方向的亮度为显示面法线方向的亮度的13%以下的配光分布。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元件具有相对显示面法线方向成30°以上的角的方向的亮度为显示面法线方向的亮度的3%以下的配光分布。
13.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元件具有控制从所述光源射出的光的指向性的指向性控制元件。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夏普株式会社,未经夏普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680041250.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