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组合式吸烟物件及其使用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0680020067.5 | 申请日: | 2006-06-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88953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28 |
发明(设计)人: | G·科巴尔;C·海斯;A·利弗莫尔;A·H·索兰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C5/34 | 分类号: | A24C5/3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田元媛 |
地址: | 瑞士纳***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组合式 吸烟 物件 及其 使用方法 | ||
1.一种用于抽吸香烟的组合式物件,带有预定体积的特定介质,例如调味、过滤或品尝介质,所述组合式物件包括:
外套筒构件,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外套筒构件的第一端用于接纳香烟的一端,所述外套筒构件限定了通过该外套筒构件的外套筒构件通道;以及
多个内套筒构件,所述每个内套筒构件均可以被接纳于所述外套筒构件通道内,每个所述内套筒构件限定了通过内套筒构件的内套筒构件通道,所述内套筒构件通道内提供的隔仓具有预定的体积,对于所述多个内套筒构件中的不同内套筒构件来说,隔仓的预定体积是不同的,其中在抽吸不同的香烟时,可以使用不同体积的特定介质。
2.一种用于抽吸香烟的组合式物件,带有预定体积的特定介质,例如调味、过滤或品尝介质,所述组合式物件包括:
外套筒构件,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外套筒构件的第一端用于接纳香烟的一端,所述外套筒构件限定了通过该外套筒构件的外套筒构件通道;以及
内套筒构件,所述内套筒构件可以被接纳于所述外套筒构件通道内,所述内套筒构件限定了通过该内套筒构件的内套筒构件通道,所述内套筒构件通道内提供的隔仓具有预定的体积,隔仓的预定体积由内套筒构件的一部分的长度决定,其中在抽吸香烟时,可以使用预定体积的特定介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式物件,进一步包括衔嘴,所述外套筒的所述第二端用于接纳所述衔嘴,在将香烟插入外套筒内时,吸烟物件具有传统端部点燃香烟的实体感。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式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套筒的所述第二端为物件提供了衔嘴。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式物件,所述内套筒构件限定了一第一端和一第二端,所述隔仓在所述内套筒构件的所述第一端和所述第二端之间,所述内套筒构件被紧密地接纳于所述外套筒构件通道内,因而从外套筒第一端到外套筒第二端经过的基本上全部的流体可以通过内套筒的隔仓,所述组合式物件进一步包括:
第一滤网构件,设置成邻近所述内套筒构件的所述第一端被接纳;
邻近所述内套筒构件的所述第一端保持所述第一层滤网的装置;
第二滤网构件,设置成邻近所述内套筒构件的第二端被接纳;
邻近所述内套筒构件的所述第二端保持所述第二层滤网的装置。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组合式物件,进一步包括衔嘴,所述外套筒的所述第二端用于接纳所述衔嘴,在将香烟插入外套筒时,吸烟物件具有传统端部点燃香烟的实体感。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组合式物件,进一步包括末端件,用于被所述外套筒构件的所述第二端所接纳,所述末端件用于接纳香烟过滤嘴。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组合式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套筒的所述第二端为物件提供了衔嘴。
9.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组合式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套筒的所述第二端用于接纳香烟过滤嘴。
10.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式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套筒构件为吸烟者提供了抽吸阻力,吸烟者抽吸香烟时大体察觉不到这种阻力。
11.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式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套筒构件的隔仓的预定体积介于约0.025cm3到0.3cm3之间。
12.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组合式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套筒构件填充有预定的特定介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未经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680020067.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对讲机
- 下一篇:多功能多普勒微波探测安防控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