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子支付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620064562.3 | 申请日: | 2006-09-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63172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21 |
发明(设计)人: | 邓斌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邓斌涛 |
主分类号: | G06Q20/00 | 分类号: | G06Q20/00;H04Q7/22;H04M3/42 |
代理公司: | 广州致信伟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少君 |
地址: | 510288广东省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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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支付 系统 | ||
1.一种电子支付系统,包括有付款方的第一装置、收款方的第三装置,可与第一装置、第三装置通信的支付平台的第二装置,以及可与第二装置通信的至少一个结算方第四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装置包含一个或多个第一通信单元、一个或多个第二通信单元以及可与第四装置进行交互的交互单元;所述的第一通信单元和第二通信单元分别采用SMS、USSD、WAP、CTI、IVR等通信手段与第一装置及第三装置进行通信;所述的交互单元可以用专线通信或VPN通信方式或Internet等网络通信方式与第四装置进行交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装置和第三装置可以分别是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个人电脑、WAP手机或PDA。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装置包括有物理信号输出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电子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装置与电信网络的短消息服务中心(SMSC)或交互短信网关(SMG)、USSD中心或USSD业务网关、WAP网关连接,接受第一装置和第三装置发出的短信或USSD请求或WAP请求,可将处理的结果用短信或USSD方式或WAP方式返回给第一装置或第三装置。
5.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电子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二装置通过专线或Internet或VPN,与第一装置或第三装置连接,进行数据交互。
6.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电子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二装置与电信网络的程控交换机连接,接受第一装置或第三装置发出的语音呼叫请求,与第一装置或第三装置以CTI和IVR方式进行数据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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