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工具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79455.2 | 申请日: | 2006-04-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62554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31 |
发明(设计)人: | 徐铭鸿 | 申请(专利权)人: | 车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B21/00 | 分类号: | B25B21/00;B25B23/157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周国城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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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工具 | ||
1.一种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包含有:
一外壳,其内部具有一容室;
一马达,设于该外壳的容室;
一传动件,设于该外壳的容室,并与该马达连接,使该传动件受该马达的驱动而转动;
一带动件,设于该外壳的容室,该带动件相对该传动件的一侧具有至少一凹槽;
至少一钢珠,各该钢珠设于该带动件的各该凹槽;以及
至少一弹性件,各该弹性件设于该传动件,并抵顶各该钢珠,使各该钢珠抵项各该凹槽内壁,通过此,该带动件受该传动件的带动而转动。
2.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更包含有一起子头,该起子头连接于该带动件,其可受该带动件的带动而转动。
3.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该传动件包含有一传动齿轮与一盖设于该传动齿轮的盖板,该传动齿轮具有至少一弹簧孔,用以供各该弹性件穿置,各该弹性件的两端分别抵顶各该钢珠与该盖板。
4.依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该该带动件具有一带动盘与一带动轴,该带动盘具有该等凹槽,该带动轴的一端是与该起子头连接,而其另一端则依序穿经该带动盘、该齿轮,以及该盖板,并利用一扣件加以固定。
5.依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该电动工具更具有一垫圈,该垫圈套设于该带动轴,并位于该盖板与该扣件之间。
6.依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各该凹槽呈弧状,并以该带动盘的轴向为圆心而呈环状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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