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金属卤化物灯以及照明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580037407.0 | 申请日: | 2005-10-2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53059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10 |
| 发明(设计)人: | 柏木孝仁;石田正纯;松田干男;上村幸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1J61/20 | 分类号: | H01J61/20;H01J61/8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段承恩;杨光军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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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金属卤化物灯 以及 照明 装置 | ||
1.一种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具有:
透光性的气密容器,其在内部具有放电空间;
一对电极,其被封装在气密容器内且面对放电空间;和
本质上不含有水银地被构成、且被封入气密容器内的放电介质,其包括第1卤化物、第2卤化物以及稀有气体;第1卤化物主要是发光的金属的卤化物,包括在被封入气密容器内的所有金属卤化物中封入比例最大的卤化铥(Tm),并且碱金属卤化物不到10质量%;第2卤化物主要由形成灯电压的金属卤化物构成,并且相对于被封入气密容器内的所有金属卤化物为5~20质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在放电介质中,碱金属卤化物作为主体包括从钠(Na)、铯(Cs)以及锂(Li)的组中选择出的一种或多种金属的卤化物。
3.一种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具有:
透光性的气密容器,其在内部具有放电空间;
一对电极,其被封装在气密容器内且面对放电空间;和
本质上不含有水银地被构成、被封入气密容器内的放电介质,其包括第1卤化物、第2卤化物以及稀有气体;第1卤化物主要是发光的金属的卤化物,包括在被封入气密容器内的所有金属卤化物中封入比例最大的卤化铥(Tm);第2卤化物主要由形成灯电压的金属卤化物构成,并且相对于被封入气密容器内的所有金属卤化物为5~20质量%;所有的形成金属卤化物的金属的电离势为5.4eV以上。
4.如权利要求1~3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在放电介质中,卤化铥(Tm)的相对于封入气密容器内的所有金属卤化物的封入比例HTm(质量%)满足30<HTm<90。
5.如权利要求1~4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在放电介质中,第1卤化物包括从镨(Pr)、铈(Ce)以及钐(Sm)的组中选择出的稀土类金属的一种或多种的卤化物,并且包括卤化铥(Tm)在内的稀土类金属的卤化物的相对于所有卤化物的封入比例为50质量%以上。
6.如权利要求1~5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其特征在于:在放电介质中,第1卤化物包括卤化铊(Tl)以及卤化铟(In)中的至少一种。
7.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照明装置本体;
配设在照明装置本体上的如权利要求1~6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金属卤化物灯;和
点亮金属卤化物灯的点亮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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