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调整辉度的发光装置无效
申请号: | 01231679.2 | 申请日: | 2001-07-20 |
公开(公告)号: | CN2493982Y | 公开(公告)日: | 2002-05-29 |
发明(设计)人: | 黄英俊;叶建良 | 申请(专利权)人: | 力捷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K9/24 | 分类号: | G06K9/2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践实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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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调整 发光 装置 | ||
1.一种可调整辉度的发光装置,主要包括:用以感测发光装置的一光源照射所反射一辉度的台具及至少一种可调整辉度的机构,其特征是:该调整辉度的机构包括:复数个用以提供光源的电致发光元件,该些电致发光元件的一端与一转轴枢接;复数个支杆,一对一地与该些电致发光元件相连,以及一主杆与该些支杆相连;主杆受外力驱动移动,而支杆随主杆相对移动,各电致发光元件则以转轴为支点旋转,以调整辉度的均匀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可调整辉度的发光装置,其特征是:该主杆可以电动的方式被驱动,一马达与主杆偶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可调整辉度的发光装置,其特征是:该主杆还可以手动的方式被驱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可调整辉度的发光装置,其特征是:该调整辉度的机构还包括:一固定装置与主杆扣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可调整辉度的发光装置,其特征是:该电致发光元件的个数与该些支杆的个数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可调整辉度的发光装置,其特征是:该些电致发光元件的个数为2。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可调整辉度的发光装置,其特征是:该些电致发光元件的个数大于2。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可调整辉度的发光装置,其特征是:该调整辉度的机构包括:第一电致发光元件,其一端固定于第一转轴;第二电致发光元件,其一端固定于第二转轴;第一支杆与第一电致发光元件的另一端相连接;第二支杆与第二电致发光元件的另一端相连接;一主杆与第一支杆及第二支杆相连接:以及一马达与主杆偶接,主杆受力移动,该第一支杆及第二支杆即相对地移动,而第一电致发光元件及第二电致发光元件分别以第一转轴及第二转轴为支点旋转。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可调整辉度的发光装置,其特征是:该调整辉度的机构还包括:一纵杆与主杆相连接;以及一横杆与纵杆相连接而形成一角度,且该横轴为马达的轴心。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可调整辉度的发光装置,其特征是:该调整辉度的机构包括:第一电致发光元件,其一端固定于第一转轴;第二电致发光元件,其一端固定于第二转轴;第一支杆与该第一电致发光元件的另一端相连接;第二支杆与该第二电致发光元件的另一端相连接;一主杆与该第一支杆及第二支杆相连接,该主杆以手动的方式被移动,该第一支杆及该第二支杆也相对地移动,且该第一电致发光元件及第二电致发光元件分别以该第一转轴及第二转轴为支点旋转,以及一固定装置与该主杆扣接,以固定该主杆与该发光装置的相对位置。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可调整辉度的发光装置,其特征是:该主杆的两侧具有第一凹口及第二凹口,且该固定装置包括:第一插座,配置于该主杆的一侧且具有第三凹口;第二插座,配置于该主杆对称的另一侧且具有第四凹口:以及一插头,具有复数个接脚,用以分别插入该第一凹口、第二凹口、第三凹口及第四凹口,使得该插头与第一插座及第二插座扣接,且固定该主杆的位置。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可调整辉度的发光装置,其特征是:该些接脚的个数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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