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线材固定装置无效
申请号: | 00201337.1 | 申请日: | 2000-01-26 |
公开(公告)号: | CN2408578Y | 公开(公告)日: | 2000-11-29 |
发明(设计)人: | 黄丞邦 | 申请(专利权)人: | 共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R4/26 | 分类号: | H01R4/26 |
代理公司: | 隆天国际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潘培坤,郑特强 |
地址: | 台湾省台***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线材 固定 装置 | ||
1.一种线材固定装置,用于固定一线材以与一端子的电连接,该端子上并具有一开孔,其特征在于,它包括:
一第一固定部位,以固定该线材的一绝缘体;
一第二固定部位,装设于该第一固定部位附近,以固定该线材的一导电体;以及
一第三固定部位,装设于该第二固定部位附近,穿过所述的开孔,该装置经挤压固定于该端子上,以形成该线材与该端子的电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有一第四固定部位,其为一突出板片,而该端子亦具有一第一凹槽,且该第四固定部位即包住该端子而向内折弯,以扣住该第一凹槽。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有一第五固定部位,为一突出板片,并装设于该第四固定部位的相对位置,而该端子亦具有一第二凹槽,且该第五固定部位即包住该端子而向内折弯,以扣住该第二凹槽。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第三固定部位为经抽拉而延伸的一中空圆柱,该中空圆柱铆接于该端子的该开孔上。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中空圆柱穿过所述的开孔,并具有高出相对高度,且该相对高度约为1mm。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第三固定部位为经切割再弯折的一突出板片,该突出板片经挤压固接于该端子的该开孔上。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端子为一开关或插座的端子,且该第一及第二固定部位均具有一“U“形断面。
8.一种线材固定装置,用于固定一线材以与一端子的电连接,该端子上并具有一开孔,其特征在于,它包括:
一第二固定部位,用以固定该线材的一导电体;以及
一第三固定部位,装设于该第二固定部位附近,穿过所述的开孔,该装置经挤压固定于该端子上,以形成该线材与该端子的电连接。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第一固定部位,装设于该第二固定部位附近,以固定该线材的一绝缘体。
10.一种线材固定装置,用于固定一线材以与一端子的电连接,该端子上并具有一开孔,其特征在于,它包括:
一第一固定部位,以固定该线材的一绝缘体;
一第二固定部位,装设于该第一固定部位附近,以固定该线材的一导电体;
一第四固定部位,以扣住该端子的一第一凹槽;以及
一第五固定部位,装设于该第四固定部位的相对位置,以扣住该端子的一第二凹槽,以形成该线材与该端子的电连接。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第三固定部位,装设于该第四固定部位附近,穿过所述的开孔,该装置经挤压固定于该端子上。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共明有限公司,未经共明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00201337.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