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化合物及其应用有效
申请号: | 201710559306.4 | 申请日: | 2017-07-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9232549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7-12 |
发明(设计)人: | 窦飞;陈寅;靖鹏;邱印利;于民权;张桂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D413/04 | 分类号: | C07D413/04;C07D413/14;C07D295/088;C07D295/096;A61K31/5377;A61K31/4545;A61K31/496;A61K31/5375;C07D211/14;C07D211/32;A61P25/18;A61P25/08;A61P25/2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21000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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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H3受体化合物及其应用,本发明提供的化合物体外实验表明,与H3亲和力高,提示能改善阴性症状和认知障碍;与利培酮相比,对H1的亲和力弱,产生体重增加的副作用可能性较小。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精神分裂症 化合物 及其 应用 | ||
【主权项】:
1.一种化合物,其为式I所示化合物或者式I所示化合物的立体异构体、互变异构体、氮氧化物、溶剂化物、代谢产物、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或它的前药
上述通式中,n1为3或4,n2为1或2;Z为CH或NR1,R2或R3分别独立地代表氢、卤素、C1‑C5的烷基、取代的C1‑C5的烷基或C1‑C5的烷氧基;W为CH,N或O;W上可以无取代或者可以进一步被Y取代;其中Y为氢,式II或式III取代;
Q为O或S;R4、R5或R6分别独立地为氢、卤素、C1‑C5的烷基、取代的C1‑C5的烷基或C1‑C5的烷氧基;Ra和Rb分别独立地为任选取代的含有1~5个碳原子的直链或支链烷基,所述取代的取代基选自烷基、氰基、羟基、卤素、‑CN、‑N(CN)2和‑C(CN)3中的少之一,或者N连同与其相连的Ra和Rb共同形成含有至少一个O、N或羰基的五~七元环,所述五~七元环任选地被任选取代的含有1~5个碳原子的烷基、任选取代的芳基、任选取代的噻吩、C1~10烷基甲酸酯基取代,所述取代的取代基选自烷基、氰基、羟基、卤素、‑CN、‑N(CN)2和‑C(CN)3中的至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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