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动力电池回收过程中的处理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10183169.9 | 申请日: | 2017-03-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17442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16 |
发明(设计)人: | 李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明;江苏世航国际货运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10/54 | 分类号: | H01M10/54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赵囡囡;梁文惠 |
地址: | 226001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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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动力电池回收过程中的处理方法。该处理方法包括:检测过程,检测动力电池是否满足联合国UN38.3标准,将不符合联合国UN38.3标准的动力电池划分为有缺陷的坏电池,检测符合联合国UN38.3标准的动力电池的容量,将容量大于标注容量的30%的动力电池划分为可二次开发电池,将容量小于标注容量的30%的动力电池划分为资源回收电池;放电处理过程,将可二次开发电池放电至荷电量的25~35%之间得到可二次开发放电电池,将资源回收电池完全放电得到资源回收放电电池;以及维护过程,当可二次开发放电电池的荷电量低于8%时,对二次开发放电电池进行充电,将可二次开发放电电池充电至荷电量25~35%之间。 | ||
搜索关键词: | 动力电池 回收 过程 中的 处理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动力电池回收过程中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检测过程,检测动力电池是否满足联合国UN38.3标准,将不符合联合国UN38.3标准的动力电池划分为有缺陷的坏电池,检测符合联合国UN38.3标准的动力电池的容量,将容量大于标注容量的30%的动力电池划分为可二次开发电池,将容量小于标注容量的30%的动力电池划分为资源回收电池;放电处理过程,将所述可二次开发电池放电至荷电量的25~35%之间得到可二次开发放电电池,将所述资源回收电池完全放电得到资源回收放电电池;以及维护过程,当所述可二次开发放电电池的荷电量低于8%时,对所述二次开发放电电池进行充电,将所述可二次开发放电电池充电至荷电量25~3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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