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柞木的烘干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272196.5 | 申请日: | 2013-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51601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31 |
发明(设计)人: | 张悦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市凯馨木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6B3/00 | 分类号: | F26B3/00;F26B21/08;F26B21/00;F26B25/22 |
代理公司: | 天津盛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2209 | 代理人: | 王来佳 |
地址: | 300350 天***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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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柞木的烘干处理方法,其烘干步骤为:⑴一次烘干处理;⑵二次烘干处理;⑶三次烘干处理;⑷四次烘干处理;⑸最终烘干处理;⑹养生。通过本发明所提供的烘干方法得到的烘干木板含水量仅为8%~10%,木材内在应力极小,其使用寿命长,耐潮,不易变形,可达到普通板式家具的5倍以上。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柞木 烘干 处理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柞木的烘干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其烘干步骤为:⑴一次烘干处理:将柞木湿板在烘干窑中码风干垛,关闭排湿窗,窑内温度升高至65℃,窑内湿度保持在62%~64%,3个小时后,调节窑内温度至55℃,窑内湿度保持在45%以上,2个小时后,打开排湿窗,调节窑内湿度至48%以下,室温下保持在30~50小时,进行二次烘干处理;⑵二次烘干处理:关闭排湿窗,将窑内温度升高至65℃,窑内湿度保持在62%~64%,5个小时后,调节窑内温度至58℃,窑内湿度保持在45%以上,2个小时后,打开排湿窗,调节窑内湿度至48%以下,室温下保持在50小时,进行三次烘干处理;⑶三次烘干处理:关闭排湿窗,将窑内温度升高至65℃,窑内湿度保持在62%~64%,5个小时后,调节窑内温度至60℃,窑内湿度保持在45%以上,2个小时后,打开排湿窗,调节窑内湿度至48%以下,室温下保持在50~70小时,进行四次烘干处理;⑷四次烘干处理:关闭排湿窗,将窑内温度升高至65℃,窑内湿度保持在62%~64%,5个小时后,调节窑内温度至63℃,窑内湿度保持在43%以上,2个小时后,打开排湿窗,调节窑内湿度至45%以下,室温下保持在30~40小时,在保持24小时,进行木材含水量的测定进行最终烘干处理;⑸最终烘干处理:关闭排湿窗,将窑内温度降低至0℃,窑内湿度保持在54%~56%,3个小时后,窑内温度保持在0℃,窑内湿度调节至0%,2个小时后,打开排湿窗,窑内温度保持在0℃,窑内湿度保持在0%,停窑,从而加速消除木材的内在应力及木性,达到制作家具的标准;⑹养生:停窑后,将木材在室温下保持2天,由此保证制作家具后的不再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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