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0810064577.3 | 申请日: | 2008-05-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85579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15 |
发明(设计)人: | 刘惠玲;马军;李旭红;石杏茹 | 申请(专利权)人: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主分类号: | F23G5/16 | 分类号: | F23G5/16;F23J3/00;F23J15/02 |
代理公司: | 哈尔滨市松花江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单军 |
地址: | 150001黑龙江***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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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方法,它涉及一种垃圾处理的方法。它解决了目前焚烧后产生的烟气净化处理成本过高的问题。生活垃圾按以下步骤焚烧处理:1.焚烧;2.对焚烧尾气脱酸和除尘;3.除尘后的烟气送入立窑二次焚烧;4.二次焚烧烟气后处理,即可排入大气。本发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法中烟气中未燃尽的有机污染物在1400~1700℃的立窑中再进行充分燃烧,并利用水泥立窑中段和上段的湿生球团进一步净化烟气中的污染物。采用本发明方法处理生活垃圾,其排放出的气体指标优于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同时大幅度地降低了烟气净化处理成本。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生活 垃圾 焚烧 处理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生活垃圾按以下步骤焚烧处理:一、将生活垃圾投入焚烧炉中进行焚烧;二、对焚烧尾气脱酸和除尘;三、除尘后的烟气送入立窑二次焚烧:二次焚烧立窑中所通入的空气须经预热处理,空气过剩量为140%~200%;四、二次焚烧烟气后处理,即可排入大气;其中步骤三中立窑内的温度为1100~1700℃,经预热处理后的空气温度不低于150℃,除尘后的烟气在立窑内的停留时间至少为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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