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去除马尾松毛虫幼虫毒素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10032129.5 | 申请日: | 2008-08-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52208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28 |
发明(设计)人: | 刘高强;魏美才;王晓玲;牛耕耘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主分类号: | A23L1/015 | 分类号: | A23L1/015 |
代理公司: | 长沙市融智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颜勇 |
地址: | 410001湖***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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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去除马尾松毛虫幼虫毒素的方法,是将幼虫处死后用0.5~2%的稀盐溶液浸泡2~5小时,过滤并收集幼虫,置于70~85℃处理5~7小时。小鼠急性毒性试验表明,处理过的松毛虫幼虫属于无毒标准。本发明毒素去除工艺简单、易操作且成本较低,为松毛虫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奠定了基础。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去除 马尾 松毛虫 幼虫 毒素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去除马尾松毛虫幼虫毒素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1)幼虫处死:将幼虫置于密闭容器中,通入乙醚处死或于-10℃下5小时冻死;2)稀盐液处理:用0.5~2%的稀盐溶液将幼虫浸泡2-5小时,过滤并收集浸泡后的幼虫;3)加热处理:将幼虫置于70~85℃加热处理5~7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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