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爆炸物殉爆反应效应判定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2011471569.8 | 申请日: | 2020-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12557443B | 公开(公告)日: | 2022-12-30 |
发明(设计)人: | 薛乐星;冯晓军;冯博;席鹏;封雪松;潘文;赵娟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G01N25/54 | 分类号: | G01N25/54 |
代理公司: | 西安恒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61216 | 代理人: | 李郑建 |
地址: | 710065 陕西***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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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爆炸物 反应 效应 判定 方法 | ||
1.一种爆炸物殉爆反应效应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利用的试验系统包括主发药柱(1)、被发药柱(2)、见证板(3)、冲击波测压装置(4)和高速摄影(5);
所述爆炸物须满足GB 14371中对第一类物质的要求,包括爆炸物A和爆炸物B两种类型的爆炸物,所述主发药柱(1)为圆柱形成型爆炸物药柱,上端面安装有起爆用的雷管及传爆药柱;所述被发药柱(2)为圆柱形成型爆炸物药柱,不具有起爆装置;所述见证板(3)为钢制板材;所述冲击波测压装置(4)数量不少于5个;
具体按下列步骤进行:
步骤1,将含有爆炸物A的两个主发药柱(1)放置在见证板(3)中心,测量两个主发药柱(1)之间的距离;
步骤2,将冲击波测压装置(4)安装在两个主发药柱(1)连线的法线上,测量每个冲击波测压装置(4)距离两个主发药柱(1)连线中点的距离;
步骤3,将高速摄影(5)安装在两个主发药柱(1)连线的法线上;
步骤4,同时起爆两个主发药柱(1),冲击波测压装置(4)记录冲击波压力,高速摄影(5)记录爆炸火球,拍摄见证板(3)状态;
步骤5,更换一张新的见证板(3),将含有爆炸物B的两个主发药柱(1)放置在见证板(3)中心,两个主发药柱(1)之间的距离与步骤1相同,冲击波测压装置(4)与两个主发药柱(1)连线中点的距离和步骤2相同;
步骤6,重复步骤4;
步骤7,更换一张新的见证板(3),将含有爆炸物A的主发药柱(1)和含有爆炸物B的被发药柱(2)放置在见证板(3)中心,主发药柱(1)和被发药柱(2)之间的距离与步骤1相同,冲击波测压装置(4)与两个药柱连线中点的距离和步骤2相同;
步骤8,起爆主发药柱(1),冲击波测压装置(4)记录冲击波压力,高速摄影(5)记录爆炸火球,拍摄见证板(3)变形状态;
步骤9,更换一张新的见证板(3),将含有爆炸物B的主发药柱(1)和含有爆炸物A的被发药柱(2)放置在见证板(3)中心,主发药柱(1)和被发药柱(2)之间的距离与步骤1相同,冲击波测压装置(4)与两个药柱连线中点的距离和步骤2相同;
步骤10,重复步骤8;
步骤11,通过见证板判定是否发生殉爆,判定依据是如果被发药柱(2)一侧见证板发生穿孔、撕裂、破碎等贯穿性的损伤现象则判定为殉爆,否则判定为未殉爆;若发生殉爆进行步骤12的判定,否则进行步骤13的判定;
步骤12,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则爆炸物A和爆炸物B殉爆后反应效应增强:
①步骤10和步骤8的结果中至少有一发试验的高速摄影拍摄到的火球大于步骤4和步骤6的试验结果中的任意一个火球10%以上;
②步骤10和步骤8的结果中至少有一发试验的冲击波峰值压力大于步骤4和步骤6的试验结中任意一个峰值压力10%以上;
步骤13,若未发生殉爆或未出现步骤12所列的现象,则判定爆炸物A和爆炸物B殉爆后反应效应未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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