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治疗骨巨细胞瘤的喹啉类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在审
申请号: | 201910348530.8 | 申请日: | 2019-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1840289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30 |
发明(设计)人: | 徐萍;王诚倩 | 申请(专利权)人: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4709 | 分类号: | A61K31/4709;A61K31/704;A61K31/675;A61K31/7048;A61K33/243;A61P35/00;A61P29/00 |
代理公司: | 南京天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2218 | 代理人: | 徐冬涛;竞存 |
地址: | 222062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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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治疗 巨细 喹啉 化合物 药学 可接受 | ||
本发明属于医药领域,提供用于治疗骨巨细胞瘤的喹啉类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具体涉及治疗有效量的喹啉化合物I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在制备用于治疗骨巨细胞瘤的药物中的应用,以及治疗有效量的喹啉化合物I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与第二治疗剂联合在制备用于治疗骨巨细胞瘤的联用药物中的应用,喹啉化合物I的化学名称为1‑[[[4‑(4‑氟‑2‑甲基‑1H‑吲哚‑5‑基)氧基‑6‑甲氧基喹啉‑7‑基]氧基]甲基]环丙胺。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医药领域,本发明属于药物制剂技术领域,具体用于治疗骨巨细胞瘤的喹啉类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及用于联合治疗骨巨细胞瘤的喹啉类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背景技术
骨巨细胞瘤(Giant Cell Tumor Of Bone,GCT)是一类具有高度溶骨性破坏和局部侵袭性的肿瘤,极少数有反应性新骨生成及自愈倾向,可穿过骨皮质形成软组织包块。骨巨细胞瘤在我国发病率较高,为原发性骨肿瘤的第3位,约占所有原发骨肿瘤的4~12%,显著高于欧美国家,占良性骨肿瘤的18~23%。尽管骨巨细胞瘤大部分为良性,但部分生长活跃,具有潜在的恶性,也有少数一开始即为恶性,称之为恶性巨细胞瘤。无论良性还是恶性的骨巨细胞瘤,在病变过程中均可能恶变成骨肉瘤和纤维肉瘤,并可发生肺和淋巴结的转移,且刮除术后复发率高,60%的病变在治疗后会复发。
骨巨细胞瘤是由类似破骨细胞的多核巨细胞和较小的梭形或圆形的基质细胞组成。其中,多核巨细胞来源于血液中的单核细胞融合而成。基质细胞被认为是骨巨细胞瘤的肿瘤成分,基质细胞由于表达成骨细胞的早期标记物被认为来源于骨髓间充质干细胞。由此多数学者认为骨巨细胞瘤是起源于骨髓中未分化的间充质细胞。
骨巨细胞瘤好发于青壮年,高峰年龄为20~40岁,女性发病多于男性,极少病人在骨骺未闭合前发病。骨巨细胞瘤在成人中主要以关节部位为主,累及骨端,尤其以股骨下端及胫骨上端为多,如发生在骨骺未闭合前的儿童中,则主要累及干骺端。骨巨细胞瘤有比较明显的破坏特性,可出现溶骨性破坏,甚至会造成关节功能丧失。
根据肿瘤组织中巨细胞数量及间充质细胞分化程度将骨巨细胞瘤分为Ⅰ、Ⅱ、Ⅲ级,Ⅰ级为良性,Ⅱ属于潜在恶性,Ⅲ属于恶性。治疗外科手术为主,包括刮除、瘤段截除与截肢,具恶性性质者辅以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外科手术,为例如肿瘤刮除、肿瘤切除、瘤段切除结合重建术、人工假体置换,甚至截肢。外科手术但都无法避免几个难题:刮除不彻底、手术完整切除困难;复发率高;手术挤压导致肿瘤血行转移;肢体功能重建困难;人工关节置换术的早期和晚期并发症等。对于术后复发的患者,由于解剖结构的改变、肿瘤恶性程度的升级,使得再次手术切除的难度明显加大,甚至无法进行手术。而骨巨细胞瘤与骨肉瘤等其他骨肿瘤相比,其化疗敏感性稍差、选择药物范围较小、化疗进展缓慢。因此,骨巨细胞瘤的治疗已成为肿瘤外科领域的一大难题,也提示了提供骨巨细胞瘤的治疗新方案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喹啉化合物I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新用途。
本发明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第一部分,本发明提供治疗有效量的喹啉化合物I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在制备用于治疗骨巨细胞瘤的药物中的应用,喹啉化合物I的化学名称为1-[[[4-(4-氟-2-甲基-1H-吲哚-5-基)氧基-6-甲氧基喹啉-7-基]氧基]甲基]环丙胺,其具有如下的结构式:
进一步的,所述的骨巨细胞瘤为Ⅰ级骨巨细胞瘤、Ⅱ级骨巨细胞瘤或Ⅲ级骨巨细胞瘤;
进一步的,所述的骨巨细胞瘤为在先治疗失败的骨巨细胞瘤,优选的,所述的骨巨细胞瘤为手术治疗和/或放疗和/或化疗药物治疗失败的骨巨细胞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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