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分体式抬头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31646.2 | 申请日: | 2017-02-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1507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07 |
发明(设计)人: | 侍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前海智云谷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K35/00 | 分类号: | B60K35/00;G02B27/01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44414 | 代理人: | 张全文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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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体式 抬头 显示装置 | ||
1.一种分体式抬头显示装置,其用于将信息经汽车的挡风玻璃反射至人眼,所述挡风玻璃包括朝向人眼的内弧面以及与所述内弧面相对设置的外弧面,其特征在于,所述分体式抬头显示装置包括成像单元、接收所述成像单元射出的成像光线并将所述成像光线经多次反射至所述挡风玻璃上的第一反射镜与第二反射镜以及用于调节所述第一反射镜相对所述挡风玻璃的夹角和/或用于调节所述第二反射镜相对所述挡风玻璃的夹角的调节组件,所述成像单元与所述第一反射镜以及与所述第二反射镜分开设置于汽车车厢内,所述成像光线经所述内弧面反射后形成第一图像,所述成像光线透过所述内弧面并经过所述外弧面反射后形成第二图像,所述第一图像在所述挡风玻璃另一侧的第一虚像和所述第二图像在所述挡风玻璃另一侧的第二虚像经所述调节组件调节所述第一反射镜相对所述挡风玻璃的转动角度和/或所述第二反射镜相对所述挡风玻璃的转动角度而沿人眼方向重合。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体式抬头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镜和所述第二反射镜均为凹面镜;或者所述第一反射镜为凹面镜,所述第二反射镜为平面镜;或者所述第一反射镜为平面镜,所述第二反射镜为凹面镜。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分体式抬头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面镜为球面镜、非球面镜或自由曲面镜。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分体式抬头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镜的背面朝向所述挡风玻璃且位于所述第二反射镜的前方,所述第二反射镜的反射面朝向所述成像单元的所述成像光线,所述第一反射镜的反射面朝向所述第二反射镜的反射面,所述成像光线由所述第二反射镜反射至所述挡风玻璃。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分体式抬头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镜的背面朝向所述挡风玻璃且位于所述第二反射镜的前方,所述第一反射镜的反射面朝向所述成像单元的所述成像光线,所述第二反射镜的反射面朝向所述第一反射镜的反射面,所述成像光线由所述第二反射镜反射至所述挡风玻璃。
6.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分体式抬头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镜与所述第二反射镜之间的夹角小于90°,所述第一反射镜的反射面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小于90°,所述第二反射镜的背面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小于45°。
7.如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分体式抬头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组件包括用于调节所述第一反射镜相对所述挡风玻璃的夹角的第一转轴以及用于调节所述第二反射镜相对所述挡风玻璃的夹角的第二转轴,所述第一转轴设于所述第一反射镜背部的端部,所述第二转轴设于所述第二反射镜背部的端部。
8.如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分体式抬头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组件包括用于调节所述第一反射镜相对所述挡风玻璃的夹角的第一转轴或用于调节所述第二反射镜相对所述挡风玻璃的夹角的第二转轴,所述第一转轴设于所述第一反射镜背部的端部,所述第二转轴设于所述第二反射镜背部的端部。
9.如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分体式抬头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单元固定于所述挡风玻璃的上部,或固定于驾驶员侧的遮阳板处,或固定于汽车内的后视镜处。
10.如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分体式抬头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镜和所述第二反射镜均设于汽车的仪表台上或中控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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