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乳饮料、用于生产乳饮料的方法、以及用于改进乳饮料的风味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79968.5 | 申请日: | 2016-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8601364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19 |
发明(设计)人: | 中村真由美 | 申请(专利权)人: | 可口可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C9/00 | 分类号: | A23C9/00;A23C9/12;A23C9/152;A23C9/156 |
代理公司: | 北京正理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257 | 代理人: | 赵晓丹 |
地址: | 美国佐***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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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饮料 用于 生产 方法 以及 改进 风味 | ||
[问题]提供一种富有风味的乳饮料。[解决方案]一种含有脯氨酸的乳饮料。该乳饮料可以具有发酵乳风味。该乳饮料可以含有少于3.0%非脂肪乳固体,并且可以含有少于一百万个乳酸菌或酵母/1mL。该乳饮料还可以是酸奶风味的软饮品。该乳饮料不需要含有除脯氨酸之外的任何氨基酸。该乳饮料可以在室温下储存。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饮料,并且涉及一种乳饮料、一种用于生产乳饮料的方法以及一种用于改进乳饮料的风味的方法。
[背景技术]
在日本,牛乳和乳制品的定义在“Ministerial Ordinance concerning theIngredient Standards for Milk and Dairy Products[关于乳和乳制品的成分标准的部级条例]”(例如,参见非专利文献1)中规定。此部级条例通常称为“关于乳等的部级条例”。另外,乳和乳品组分标准和生产方法的基础在此条例的附表2“Compositional Standardsand Standards of Manufacturing,Cooking,and Storing Condition of Milk,etc.[乳的组成标准以及制造、烹煮和储存条件标准等]”中规定。
在关于乳等的部级条例中,“发酵乳”被定义为意指“通过用乳酸菌或酵母发酵乳、或含有等量或更大量的非脂肪乳固体的乳等并且然后形成糊状物或液体的产品、或冷冻产品”。关于发酵乳的组成标准,此条例的附表2规定“非脂肪乳固体含量是最少8.0%并且乳酸菌计数或酵母计数(每1mL)是最少1,000,000,但这不适用于在发酵之后在不低于75℃下加热15分钟或通过具有等同或更大巴氏灭菌作用的加热进行巴氏灭菌的产品。大肠型细菌:阴性”。
此外,关于用于制造发酵乳的标准,此条例的附表2规定“a.用于发酵乳的原水应是饮用水。b.用于发酵乳的原材料(排除乳酸菌、酵母、发酵乳和发酵乳饮品)应通过使用长时灭菌法(holding method)在63℃下加热30分钟或通过经由具有等同或更大巴氏灭菌作用的方法加热来进行巴氏灭菌”。如由这些组成标准清楚的是,“发酵乳”产品是呈软固体酸奶或浓稠液体产品形式的乳制品。
在关于乳等的部级条例中,“乳酸菌饮料”被定义为意指“通过用乳酸菌或酵母发酵乳等并且然后对其进行加工或将其用作主要成分(排除发酵乳)获得的饮品”。关于乳酸菌饮料(含有最少3.0%非脂肪乳固体的那些)的组成标准,此条例的附表2规定“乳酸菌计数或酵母计数(每1 mL)是最少1,000,000,但这不适用于在发酵之后在不低于75℃下加热15分钟或通过具有等同或更大巴氏灭菌作用的加热进行巴氏灭菌的产品。大肠型细菌:阴性”。
此外,关于用于制造乳酸菌饮料(含有最少3.0%非脂肪乳固体的那些)的标准,此条例的附表2规定“a.用于制造乳酸菌饮料的储备溶液的原水应是饮用水。b.用于制造乳酸菌饮料的储备溶液的原材料(排除乳酸菌和酵母)应通过使用长时灭菌法在63℃下加热30分钟或通过经由具有等同或更大巴氏灭菌作用的方法加热来进行巴氏灭菌。c.用于稀释乳酸菌饮料的储备溶液的水等应煮沸不少于5分钟或在使用之前立即通过具有等同或更大巴氏灭菌作用的操作进行巴氏灭菌”。
此外,关于乳酸菌饮料(含有少于3.0%非脂肪乳固体的那些)的组成标准,此条例的附表2规定“乳酸菌计数或酵母计数(每1mL)是最少1,000,000,并且大肠型细菌:阴性”。此条例规定用于制造乳酸菌饮料 (含有少于3.0%非脂肪乳固体的那些)的标准是“与乳酸菌饮料(含有不少于3.0%非脂肪乳固体的那些)相同的”。
例如,在酸奶风味饮品的情况下,含有少于3.0%非脂肪乳固体并含有少于1,000,000个乳酸菌或酵母细胞/1mL的那些不对应于如关于乳等的部级条例中所定义的“发酵乳”或“乳酸菌饮料”,并且被分类为“软饮品”。此类“软饮品”也称为“乳饮料”。在日本,例如,发酵乳仅可以使用已被授予政府批准的特殊生产线来生产。然而,软饮品可以使用普通生产线来生产,并且不需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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