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子证据分类提取方法及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611120337.1 | 申请日: | 2016-12-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6650799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5-31 |
发明(设计)人: | 高敏;江圣航;熊志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邮电大学 |
主分类号: | G06K9/62 | 分类号: | G06K9/62 |
代理公司: | 重庆市恒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0102 | 代理人: | 白小清 |
地址: | 400065 重***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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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子 证据 分类 提取 方法 系统 | ||
本发明申请一种电子证据分类提取方法及系统,涉及计算机信息处理分类技术领域,本发明基于内存分布式数据集RDD对提取的电子证据进行聚类处理,对聚类电子数据根据电子证据来源及类型进行分类并标引,电子证据分类器对获取的电子数据聚类,在经过模糊融合识别,获得分类电子证据;文档层处理模块,对目标数据进行文档化处理,呈述层模块对目标数据进行相关描述,自动生成描述型句子。本发明能够在多种数据来源,海量数据中快速准确提取出相关联的电子证据,并与案件进行关联,方便取证人员及办案人员能够快速准确的获取需要的相关电子证据。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电子证据的提取和保全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数据已经渗透到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每天数以十亿计的人使用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即时交流,收发电子邮件、存储、管理、更新数据信息,使得电子数据成为当今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电子数据对刑事犯罪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少犯罪分子直接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实施犯罪,利用电子邮件诈骗,利用因特网散布色情照片,利用病毒进行网络攻击。电子数据在刑事犯罪中的广泛渗透给侦查活动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电子证据是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信息。当今世界已步入信息化社会,计算机技术与互联网、智能手机已经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电子数据证据作为揭露犯罪事实的证据形式,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就显得更加重要,掌握电子数据收集与固定的方法,对提高办案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电子证据及电子证据的提取保存等作了相关规定,明确了电子证据所包含的类别等,在大数据时代要从海量的电子数据中提取与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相关联的证据犹如大海捞针。并且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必须保证提取的电子证据是客观真实的,能证明事实,才能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作用,才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
随着计算机犯罪数字不断上升和犯罪手段的数字化,搜集电子证据的工作成为提供重要线索及破案的关键。恢复已被破坏的计算机数据及提供相关的电子资料证据就是电子取证。为确保电子证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合法性,在电子证据的收集时应采用专业的数据复制备份设备将电子证据文件复制备份。电子证据的认证也就是审查电子证据是否符合电子证据认定的相关性、真实性、合法性等标准。在审查电子证据真实性过程中,首先必须严格审查电子证据的来源。在证据采信过程中,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证据的来源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第二,确定证据来源的真实可靠性,根据电子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等情况,明确电子证据所反映的是否真实可靠。结合电子证据本身的技术含量及加密条件、加密方法,判断电子证据是否真实、有无剪裁、拼凑、伪造、篡改等。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破坏和伪造而不易留痕,电子证据依附的计算机系统容易受到攻击、篡改且不易发觉,也使电子证据面临着被诉讼的问题,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也变成了当前法庭,侦查机关和被告极为关注的重要的问题。但电子证据完整性涉及到从电子证据源的固定、证据提取、分析推理、报告的生成中的每个方面,是一个复杂的技术过程。
用户在使用计算机设备以及在网络中传输的过程中往往会留下使用痕迹,这些使用痕迹通常作为存储在设备中的一部分数据源被保存下来。在特定情况下,这些用户的使用痕迹将被提取和分析,甚至可能会成为案件中具有重大意义的数字证据。在数字取证过程中,鉴定专家将根据案件的鉴定需求来制定取证策略,作为选用恰当数字取证技术和取证工具的判断依据,从而对待取证设备进行数据获取与取证分析。
针对互联网中的有必要成为电子证据(司法证据)的电子数据,如电子交易的关键信息、文本、图片、音视频、电子邮件、网页内容、聊天过程等,形成了真实的、唯一的、完整的数据链条,满足了作为司法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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