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计算数字电视目标受众的方法和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10657002.3 | 申请日: | 2013-12-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02981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11 |
发明(设计)人: | 丁若谷;陈家耀;冯是聪;吴明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秒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58 | 分类号: | H04N21/258;H04N21/442;H04N21/466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王丹;栗若木 |
地址: | 100102 北京市朝阳***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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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计算 数字电视 目标 受众 方法 系统 | ||
1.一种计算数字电视目标受众的方法,包括:根据收视行为数据查找出在目标时段收看目标节目的户数;
选取样本户,区分不同类型的样本户,对每个类型的样本户,根据样本户中每个家庭成员的收视时段信息、收视频道信息和收视节目类型信息计算所述目标节目的目标受众比例,包括:
分别针对按照条件1、条件2和条件3选取出的样本户,计算满足相应条件的样本户的总目标受众数;
将所述满足相应条件的样本户的总目标受众数除以满足相应条件的样本户的户数,得到分受众比例,将所述分受众比例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后进行累加得到所述目标受众比例;
将所述目标时段收看目标节目的户数乘以所述目标受众比例,得到所述目标节目的目标受众数据;
所述区分不同类型的样本户,包括:
按照以下条件区分不同类型样本户:
条件1:选择出至少一位家庭成员在目标时段观看过与目标节目相同类型的节目的样本户;
条件2:在剩余的样本户中,选择出至少一位家庭成员在目标时段观看过电视的样本户;
条件3:在除满足条件1和条件2之外的剩余的样本户中,选择出至少一位家庭成员观看过与目标节目相同类型的节目的样本户。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权重是根据所对应的满足相应条件的样本户的户数占总样本户数的比例确定,并根据经验进行调整后得到。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分别针对按照条件1、条件2和条件3选取出的样本户,计算满足相应条件的样本户的目标受众数,包括:
针对每个样本户,在目标时段观看过与目标节目相同类型的节目的家庭成员,以概率P1计入目标受众;在其他家庭成员中,在目标时段观看过电视的家庭成员,以概率P2计入目标受众;其他家庭成员中,观看过与目标节目相同类型的节目的家庭成员,以概率P3计入目标受众;其他家庭成员,以概率P4计入目标受众;
其中,根据不同家庭成员收视行为的稳定程度确定所述概率P1、概率P2、概率P3和概率P4。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不同家庭成员收视行为的稳定程度确定所述概率P1、概率P2、概率P3和概率P4,包括:
在n(n>1)天中,
如果每天相同时间内观看的节目类型没有发生变化,则P1计为1;如果a天内最多有b天相同时间内观看的节目类型没有发生变化,P1计为b/a;
如果每天相同时间内均观看过电视,则P2计为1-P1;如果c天内最多有d天相同时间内观看过电视,则P2计为(1-P1)*d/c;
如果每天均观看过相同类型的节目,则P3计为1-P1-P2;
如果e天内最多有f天观看过相同类型的节目,则P3计为(1-P1-P2)*f/e;
如果每天均观看过电视,则P4计为1-P1-P2-P3;
如果g天内最多有h天观看过电视,则P4计为(1-P1-P2-P3)*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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