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有效提高粉碎效果的食物料理器有效
申请号: | 201220573114.1 | 申请日: | 2012-11-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3088743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31 |
发明(设计)人: | 陈炜杰;黄桂团;黄乐卓;吴明川;尹坤任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1/00 | 分类号: | A47J31/00;A47J43/044;A23C11/10 |
代理公司: |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林丽明;林伟斌 |
地址: | 528311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有效 提高 粉碎 效果 食物 料理 | ||
一种有效提高粉碎效果的食物料理器,包括煮浆杯、设于煮浆杯内的炖锅、置于炖锅内的粉碎刀具、驱动粉碎刀具转动的电机、位于煮浆杯与炖锅之间的炖水空间及用于加热炖水的加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炖锅内侧壁设有1‑8条扰流筋。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扰流筋与炖锅底相连,或者,扰流筋与炖锅底不相连。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扰流筋突出高度:D2=3‑10mm。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扰流筋突出高度:D2=5‑8mm。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炖锅高度h与扰流筋的长度L比:h/L=1.5‑5。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炖锅高度h与扰流筋的长度L比:h/L=2‑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粉碎刀具或电机转速与炖水体积比:N=10‑130转/(min*ml) 。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粉碎刀具与炖锅底部的距离:D3=3‑30mm。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粉碎刀具与炖锅底部的距离:D3=10‑25mm。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粉碎刀具与炖锅额定工作液面的距离:D4=30‑150mm。
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任一项所述的食物料理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食物料理器为豆浆机。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220573114.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