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210078814.8 | 申请日: | 2012-03-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798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8 |
发明(设计)人: | 田冬梅 | 申请(专利权)人: | 田冬梅 |
主分类号: | A61K36/8968 | 分类号: | A61K36/8968;A61P25/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72051 山东省济宁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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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精神分裂症 药物 组合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精神病防治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组合物。
背景技术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精神科疾病,是一种持续、通常慢性的重大精神疾病,是精神病里最严重的一种,是以基本个性,思维、情感、行为的分裂,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为主要特征的一类最常见的精神病,多青壮年发病,进而影响行为及情感。精神分裂症之主要征兆被认为是基本的思考结构及认知发生碎裂。这种解离现象据信会造成思考形式障碍并导致无法分辨内在及外在的经验。罹患精神分裂症的人可能会自己表示有幻觉,或者,旁人可以发现他们的表现受幻觉影响。患者也可能表达明显妄想信念。因此,迫切需要一种有效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组合物。
为了实现本发明的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组合物,它是由下列原料药按重量份计制成:甘松5-10份、栀子10-20份、陈皮20-30份、枸杞子10-20份、续断10-20份、泽泻5-15份、石菖蒲10-30份、麦冬10-20份、胆南星5-10份、杜仲10-20和红花5-10份。
优选地,它是由下列原料药按重量份计制成:甘松8份、栀子15份、陈皮25份、枸杞子15份、续断15份、泽泻10份、石菖蒲20份、麦冬15份、胆南星8份、杜仲15和红花8份。
优选地,所述药物组合物制成片剂、分散片、口含片、散剂或颗粒剂。
本发明所述的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中使用天然药物,因此其具有见效快、疗效好、无毒副作用的优点。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但这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发明的基本思想,可以做出各种修改或改进,但是只要不脱离本发明的基本思想,均在本发明的范围之内。
实施例1本发明散剂的制备
取甘松80克、栀子150克、陈皮250克、枸杞子150克、续断150克、泽泻100克、石菖蒲200克、麦冬150克、胆南星80克、杜仲150和红花80克,粉碎,过100目筛,然后加入蔗糖350克,混匀,装入100袋中即得。
实验例
诊断标准
根据《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CCMD-3》(张明园.精神科评定量表手册[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p81-95)来制定,并且排除患有严重躯体疾病、癫痫、器质性疾病者。临床上表现为生活懒散、言语无序、自语独笑、对人冷淡、孤僻、少动、面色惨白、怕冷等症状。
选取符合上述标准的患者60例,男30例、女30例,年龄最大者为60岁,最小者为28岁,平均46岁。
使用实施例1中制得的散剂来进行治疗,其中一天3次,每次一袋,治疗3月为一个疗程。
疗效标准
痊愈:精神病性症状完全消失,思维较正常,情绪稳定,社会功能恢复正常。显效:精神病性症状大部分消失,思维较正常,情绪稳定,社会功能明显恢复,自知力有部分恢复。有效:精神病性症状部分消失,思维较乱,情感平淡,自知力部分恢复。无效:症状无改善,无自知力。
经过一个疗程的治疗,发现全部患者均符合痊愈的疗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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