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灰渣再利用方法及灰渣再利用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210026423.1 | 申请日: | 2012-02-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8899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8 |
发明(设计)人: | 蒋远华;杨晓勤;周立威;陈汉平;王景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浠水县福瑞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K3/00 | 分类号: | F23K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方汇众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96 | 代理人: | 刘淑芬 |
地址: | 438200 湖北省黄***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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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再利用 方法 系统 | ||
1.一种灰渣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将煤气发生炉燃烧后产生的灰渣、煤气发生炉制气产生的粉尘和燃煤锅炉燃烧后烟气带出的灰渣混合后送入燃烧装置内作为燃烧物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灰渣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煤气发生炉燃烧后的灰渣是煤气发生炉的煤燃烧后的残留固体物经分筛后获得的颗粒小的灰渣。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灰渣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分筛采用滚动筛,所述滚动筛筛孔大小为10×10mm。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灰渣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颗粒小的灰渣需经过破碎后才能进行混合。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灰渣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破碎后的灰渣颗粒小于5×5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灰渣再利用方法,所述煤气发生炉制气产生的粉尘是将制气所带出的粉尘通过除尘器获得。
7.一种可燃烧的灰渣,其特征在于,包括煤气发生炉燃烧后产生的灰渣、煤气发生炉制气产生的粉尘和燃煤锅炉燃烧后烟气带出的灰渣。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燃烧的灰渣,其特征在于,所述煤气发生炉制气产生的粉尘的收到基发热量为5500-7000kcal/kg;所述煤气发生炉燃烧后产生的灰渣的收到基发热量为1500-2000kcal/kg;燃煤锅炉燃烧后烟气带出的灰渣的收到基发热量为2000-2500kcal/kg。
9.一种灰渣再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混合前运输装置、搅拌机、混合后运输装置和燃烧装置,混合前运输装置将煤气发生炉燃烧后产生的灰渣、煤气发生炉制气产生的粉尘和燃煤锅炉燃烧后烟气带出的灰渣输送到搅拌机中进行混合搅拌后,再由混合后运输装置将混合后的灰渣送入燃烧装置内作为燃烧物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灰渣再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灰渣再利用系统还包括滚动筛一、破碎机和滚动筛二,滚动筛一将煤气发生炉燃烧后产生的灰渣送入滚动筛一中进行分筛获得颗粒小的灰渣,颗粒小的灰渣再经破碎机破碎后送入滚动筛二进行二次分筛,通过滚动筛二的小颗粒送入搅拌机中,未通过滚动筛二的大颗粒送入滚动筛一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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