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除草组合物及除草剂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48986.8 | 申请日: | 2011-11-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8194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08 |
发明(设计)人: | 王伟;周曙光;钱志刚;秦龙;黄海燕;杨旭;陈根良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57/20 | 分类号: | A01N57/20;A01N43/54;A01P1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逯长明 |
地址: | 3116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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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除草 组合 除草剂 | ||
1.一种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由草甘膦类化合物和双草醚组成;所述草甘膦类化合物为草甘膦和/或草甘膦盐类化合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草甘膦盐类化合物包括草甘膦铵盐、草甘膦异丙胺盐、草甘膦钠盐、草甘膦钾盐、草甘膦二甲胺盐或草甘膦乙醇胺盐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物。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草甘膦类化合物与所述双草醚的质量比为10~95∶1~89。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草甘膦类化合物与所述双草醚的质量比为20~70∶4~89。
5.一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其由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除草组合物以及农药制剂中可接受的辅料组成,所述除草组合物占所述除草剂的质量百分比为10~99%。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组合物占所述除草剂的质量百分比为18~80%。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农药制剂中可接受的辅料包括润湿剂、分散剂、崩解剂、乳化剂、粘结剂、稳定剂、消泡剂、防冻剂、防腐剂、溶剂、填料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物。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除草剂,其特征在于,其为可溶性粉剂、水剂、水乳剂、水分散粒剂、片剂、悬浮剂、可湿性粉剂等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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