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挑高空间错层及越层住宅无效
申请号: | 200820231792.3 | 申请日: | 2008-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18034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30 |
发明(设计)人: | 杨奇;杨明伦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奇;杨明伦 |
主分类号: | E04H1/04 | 分类号: | E04H1/04 |
代理公司: | 沈阳科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许宗富 |
地址: | 110015辽宁***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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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空间 住宅 | ||
1、一种挑高空间错层及越层住宅,其特征是:该住宅由挑高空间错层户及挑高空间越层户竖向叠加组成;
在挑高空间错层户中,每户内的挑高层高房间及常规层高房间各位于一个楼层内;当挑高空间错层户中两部分房间的顶板竖向标高为相平层时,由其中的挑高层高房间(9)及常规层高房间(10)组成户型元素1;当挑高空间错层户中两部分房间各层楼板在竖向均为错层方式布置时,由其中的挑高层高房间(7)及常规层高房间(8)组成户型元素2;
在挑高空间越层户中,每户设有三部分房间,其中一部分为挑高层高房间并只位于一个楼层内,另两部分为常规层高房间分别位于上下相邻的两个楼层内;当挑高空间越层户中三部分房间各层楼板在竖向均为错层方式布置时,由其中的挑高层高房间(4)、常规层高下层房间(5)及常规层高上层房间(6)组成户型元素3;当挑高空间越层户中挑高层高房间(1)的底板与常规层高下层房间(2)的底板为相平层设置时,该二部分房间与常规层高上层房间(3)组成户型元素4;
用户型元素1、户型元素2、户型元素3及户型元素4上下竖向叠加组合成常规层高楼层数对应挑高层高楼层数分别为3-2、4-3、5-3、5-4、6-5、7-4、7-5、7-6计八种方式挑高空间户竖向组;由若干个同一种方式或不同种方式挑高空间户竖向组上下叠加构成全楼高内同一方位的住户立面竖向组;再由若干个住户立面竖向组水平方向拼接构成一栋完整的住宅楼;
在每个挑高空间户竖向组内,最上层户均为户型元素1,最下层户均为户型元素4,户型元素2或户型元素3均为中间楼层户;
在每个挑高空间错层户及挑高空间越层户内,底板楼地面标高不同而形成错层或越层的房间,均是由进户门及挑高层高房间所在楼地面高度向上跃层;
在每个挑高空间户竖向组内,各挑高层高房间楼层高度之和与各常规层高楼层高度之和相等;在各挑高空间户竖向组内,常规层高房间楼层高设定为2.4~3.2M,挑高空间楼层高设定为3.2~6.0M。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挑高空间错层及越层住宅,其特征是:在每个挑高空间户竖向组中,各户内挑高层高房间高度设置分为二种方式,第一种是各户内的挑高层高房间高度均相等,第二种是根据户型面积大小进行调整,适当减小错层户挑高空间高度而适当增大越层户挑高空间高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挑高空间错层及越层住宅,其特征是:在挑高空间错层户及挑高空间越层户中,每一户套内房间的挑高空间平面设置分为二种形式,第一种为贯通式挑高,第二种为不贯通式挑高。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挑高空间错层及越层住宅,其特征是:每户内在所设置的客厅、家庭厅、餐厅、门厅、空中庭院等全部功能空间或部分功能空间设置挑高层高空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挑高空间错层及越层住宅,其特征是:为了抗震计算需要,在上下两个挑高空间户竖向组之间可以插入若干层不设挑高空间的纯平层户型住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挑高空间错层及越层住宅,其特征是:根据市场销售定位要求,每栋楼可以在全楼每一个住户立面竖向组内全部设置挑高空间错层及越层住宅,或在部分住户立面竖向组内设置挑高空间错层及越层住宅。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挑高空间错层及越层住宅,其特征是:在挑高层高房间端部,设置与其同高的露台。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挑高空间错层及越层住宅,其特征是:该挑高空间错层及越层住宅,适于建造各种结构形式的多层及高层住宅或公寓,并适于在“一”字型板式及各种平面形状的塔式住宅及公寓中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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