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除草剂3,5-二氟吡啶无效
| 申请号: | 98109528.3 | 申请日: | 1998-05-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201032A | 公开(公告)日: | 1998-12-09 |
| 发明(设计)人: | T·梅耶;S·莎伊布理奇;H·S·巴尔恰斯恰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国氰胺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7D211/36 | 分类号: | C07D211/36;C07D401/12;A01N43/40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白益华 |
| 地址: | 美国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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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公开了其中的R、A、R”和X具有特定含义的新的式Ⅰ的化合物以及以这种化合物作为活性成分的除草剂组合物。 | ||
| 搜索关键词: | 除草剂 吡啶 | ||
【主权项】:
1.通式I的化合物:其中,A代表任意取代的芳基或任意取代的五元或六元含氮杂芳基或者是苯并二氟间二氧杂环戊烯基;R”代表任意取代的苯基或噻吩基;R代表卤原子或任意取代的烷基、烯基、炔基、烷氧基、烷氧基烷基、烷硫基、烷基氨基、二烷基氨基、烷基亚硫酰基、烷基磺酰基或硝基、羟基、氨基、卤代烷基、卤代烷氧基、卤代烷硫基或SF5基团;X代表氧原子或硫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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