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除草活性的四唑啉酮类化合物无效
| 申请号: | 95116183.0 | 申请日: | 1995-10-1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8491C | 公开(公告)日: | 2000-11-15 |
| 发明(设计)人: | 五岛敏男;伊藤整志;渡边幸喜;奈良部晋一;柳显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拜耳农药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C07D257/04 | 分类号: | C07D257/04;A01N47/38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罗才希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新的式(Ⅰ)四唑啉酮类化合物,它们的制备方法及其作为除草剂的应用,式(Ⅰ)为$其中各基团的含义见说明书所述。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除草 活性 四唑啉 酮类 化合物 | ||
【主权项】:
1.新的式(I)四唑啉酮类化合物,其中X为氢、卤素、C1-4烷基、C1-2烷氧基、C1-2烷硫基、C1-2烷基磺酰基或卤代-C1-2烷氧基,Y为氢、卤素或C1-4烷基,Z为氢、卤素、C1-4烷氧基或卤代-C1-2烷氧基,W为氢、卤素、C1-4烷基或三氟甲基,T为氢、卤素或C1-4烷基,R1为C1-5烷基,R2为可被甲基任意取代的C3-7环烷基或C4-6支链烷基,和R1和R2与它们所键合的氮原子一起形成全氢化吲哚-1-基或全氢化喹啉-1-基,条件是当R2为C4-6支链烷基时,R1和R2的碳原子总数为7或8,以及下列情况除外,其中X为氯或溴,Y、Z和W为氢,T为氢、氯、溴或甲基,R1为乙基或正丙基,和R2为C5-6环烷基,条件是R1和R2的碳原子总数为7或8。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日本拜耳农药株式会社,未经日本拜耳农药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ent/95116183.0/,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