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刷脸支付方法、装置和刷脸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111232714.1 | 申请日: | 2021-10-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3888155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1-04 |
发明(设计)人: | 郑丹丹 | 申请(专利权)人: |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14 | 分类号: | G06Q20/14;G06Q20/40;G07B1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思诚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44 | 代理人: | 焦志刚 |
地址: | 310007 浙江省杭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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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说明书实施例提出了一种刷脸支付方法、装置和刷脸设备,其中,上述刷脸支付方法中,刷脸设备获取震动传感器的震动信号之后,根据当前时刻之前第一预定时长内的震动信号,启动摄像头,由于车辆行驶过程中和到站停车时的震动信号不同,因此根据震动信号,可以初步确定车辆已经到达车站,这时可以启动摄像头,获取摄像头采集的车辆车门处的图像,并对图像进行识别,在对车门处的图像进行识别之后,如果识别结果为车门处于打开状态并且图像中包括人体,可以确定车辆到站并且有乘客,这时启动刷脸,获取脸部图像。从而可以实现在车辆到达车站并且检测到人体之后,才启动刷脸,可以有效降低公交车满载和/或用户滞留刷脸设备前时的刷脸意愿风险。 | ||
搜索关键词: | 支付 方法 装置 设备 | ||
【主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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