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带有无人机和无人车的取发货快递柜有效
申请号: | 201810551804.9 | 申请日: | 2018-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894591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19 |
发明(设计)人: | 李幸;金鑫;白文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G1/04 | 分类号: | B65G1/04 |
代理公司: | 西安通大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61200 | 代理人: | 徐文权 |
地址: | 723007 陕***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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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带有无人机和无人车的取发货快递柜,包括快递柜主体、收送货装置以及用于控制快递柜主体和收送货装置的总控制器;收送货装置包括无人机和无人车;快递柜主体包括柜体、内部货架以及内部运动执行机构,内部运动执行机构用于将货物移送至货架、无人车和无人机,柜体上还设置有人机交互装置,人机交互装置与总控制器通信连接,总控制器设置有网络通信模块,网络通信模块用于发送和接收信息指令;采用无人机以及无人车接收货物或送出货物,省去人力派送,节约与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大幅提高效率,省去了最少两次集中分拣环节,快递柜的摆放位置灵活,可放置于建筑物顶部,不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带有 无人机 无人 发货 快递 | ||
【主权项】:
1.一种带有无人机和无人车的取发货快递柜,其特征在于,包括快递柜主体(1)、收送货装置以及总控制器;收送货装置包括无人机(2)和无人车(3),无人机(2)设置在快递柜主体(1)的顶部,快递柜主体(1)的顶部设置货物出入口,在无人机(2)载货停放至快递柜主体(1)的顶部时无人机货仓与货物出入口正对,无人车(3)设置在快递柜主体(1)的下部,快递柜主体(1)的下部开设有无人车(3)的出入口,快递柜主体(1)包括内部货架以及内部运动执行机构,内部货架上设置有多个分货柜,快递柜主体(1)上开设有与分货柜一一对应的货物出入口,货物出入口处均设置柜门;内部运动执行机构包括水平移动机构、旋转机构、升降机构、货物托举机构以及取物机构,内部运动执行机构通过水平移动机构、旋转机构、升降机构、货物托举机构以及取物机构配合运动将货物移送至各分货柜,内部运动执行机构还用于将货物从分货柜中取出移送至无人车货箱,水平移动机构用于将货物水平移动,升降机构用于将货物提升和降下至与分货柜对应的高度,旋转机构用于将货物旋转至与分货柜正对的角度;总控制器设置有网络通信模块,网络通信模块用于发送和接收信息指令,快递柜主体(1)上还设置有人机交互装置,无人机(2)、无人车(3)、内部运动执行机构以及人机交互装置均与总控制器通信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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