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二维码的智能数字传媒信息推送的防作弊方法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818484.4 | 申请日: | 2017-09-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590693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16 |
发明(设计)人: | 侯连宏;于成龙;陈晓晖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华信区块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K7/14 |
代理公司: |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32207 | 代理人: | 陈静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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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二维码的智能数字传媒信息推送的防作弊方法及系统,在传媒展示终端上投放广告内容及二维码,所述二维码包含广告识别码及二维码的生成时间;根据用户终端扫描二维码后获得的扫码消息中包含的广告识别码、用户识别码判断该用户识别码对应的用户终端在广告识别码所对应的广告上发放的注意力激励的数量,如果数量超过阈值,则判断为作弊,和/或,确定用户扫描二维码的扫码时间,如果扫码时间与生成时间之间的时间间隔超过二维码的有效期,则判断为作弊。本发明用于防止用户采用作弊的方式赚取广告商提供的注意力激励,既可以保护广告商的经济利益,也可以提高用户的广泛参与度。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二维码 智能 数字 传媒 信息 推送 作弊 方法 系统 | ||
【主权项】:
一种基于二维码的智能数字传媒信息推送的防作弊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传媒展示终端上投放广告内容及二维码,所述二维码包含广告识别码及二维码的生成时间;根据用户终端扫描二维码后获得的扫码消息中包含的广告识别码、用户识别码判断该用户识别码对应的用户终端在广告识别码所对应的广告上发放的注意力激励的数量,如果数量超过阈值,则判断为作弊,和/或,确定用户扫描二维码的扫码时间,如果扫码时间与生成时间之间的时间间隔超过二维码的有效期,则判断为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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