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竹制照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20133814.7 | 申请日: | 2016-02-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5402331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7-27 |
发明(设计)人: | 叶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将乐县永华竹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L4/02 | 分类号: | F21L4/02;F21V19/00;F21V23/04;F21V23/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奇智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40 | 代理人: | 曾捷 |
地址: | 353300 福建***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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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竹制照明装置,它包括竹制壳体(1)、第一驱动电路(2)、第一内置电源(3)、第一开关(4)、灯座(5)以及安装在灯座(5)上的若干个用于照明的灯珠(6);所述第一驱动电路(2)和第一内置电源(3)设在竹制壳体(1)内,所述第一开关(4)设在竹制壳体(1)上,所述灯座(5)设在竹制壳体(1)的一端,所述第一内置电源(3)、第一开关(4)、第一驱动电路(2)和灯珠(6)依次电连接,所述竹制壳体(1)的外壁上还设有警示灯(7)。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该装置具环保,同时警示功能。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警示 功能 照明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竹制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竹制壳体(1)、第一驱动电路(2)、第一内置电源(3)、第一开关(4)、灯座(5)以及安装在灯座(5)上的若干个用于照明的灯珠(6);所述第一驱动电路(2)和第一内置电源(3)设在竹制壳体(1)内,所述第一开关(4)设在竹制壳体(1)上,所述灯座(5)设在竹制壳体(1)的一端,所述第一内置电源(3)、第一开关(4)、第一驱动电路(2)和灯珠(6)依次电连接,所述竹制壳体(1)的外壁上还设有警示灯(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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