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水煤浆气化炉的安全控制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610165011.4 | 申请日: | 2016-03-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16920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11 |
发明(设计)人: | 孙峰;石宁;何文忠;金满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G05B19/418 | 分类号: | G05B19/418;G05B19/05;C10J3/72;C10J3/48 |
代理公司: | 上海硕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51 | 代理人: | 舒佳英 |
地址: | 266071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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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水煤浆气化炉的安全控制方法,主要解决现有技术中安全性较差的问题。本发明通过采用一种水煤浆气化炉的安全控制方法,以可编程控制系统为硬件依托,通过设定合理氧煤比与持续时间来进行报警与联锁,有效防止因氧煤比持续过高而导致过氧爆炸事故发生的技术方案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可用于水煤浆气化炉的安全控制中。 | ||
搜索关键词: | 水煤浆 气化 安全 控制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水煤浆气化炉的安全控制方法,通过设定合理氧煤比与持续时间来进行报警与联锁,具体技术方案如下:(a)安全控制系统包括检测单元、控制单元与执行单元,检测单元包括水煤浆流量计与氧气流量计,包括检测数据的处理、设定值给定及两者的比较并输出逻辑信号,执行单元至少包括煤浆泵,氧气、水煤浆与氮气管线上的调节阀或切断阀;(b)通过控制器计算氧气标准体积流量与水煤浆体积流量之比,并记录氧煤比达到某一设定值后的持续时间,报警与联锁设置的条件为:报警分为二级,一级报警条件设置在氧煤比530‑650之间,二级报警条件设置在氧煤比550‑670之间,或者一级报警后持续时间超过30‑180s;联锁条件设置在氧煤比630‑830之间,或者设置氧煤比600‑800之间且持续时间超过5‑60s;(c)所述一、二级报警通过闪烁、颜色变化或声光信号进行提示;(d)联锁启动后的动作关系为:煤浆泵(1)停止运行;氧气切断阀(13)关闭,中心氧调节阀(9)关闭,水煤浆切断阀(4)关闭;氮气切断阀(5)、氮气切断阀(8)、氮气切断阀(12)均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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