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手机拍摄艺术品用放大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383896.6 | 申请日: | 2015-06-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4669457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23 |
发明(设计)人: | 陈越培;胡大为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市芬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21 | 分类号: | H04M1/21;H04M1/02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45 | 代理人: | 付茵茵 |
地址: | 510641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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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手机拍摄艺术品用放大装置,包括:观测艺术品的放大镜、照亮艺术品的照明装置、伸缩式胶圈;放大镜、照明装置固定在伸缩式胶圈上;伸缩式胶圈上设有通孔,当伸缩式胶圈套在手机上时,手机的摄像头、通孔、放大镜依次对齐。放大镜靠近摄像头的一侧设有环形台阶;放大镜穿过通孔,放大镜的环形台阶顶在伸缩式胶圈的内侧。本实用新型具有装拆方便、结构简单、通用性强的优点,属于手机用放大装置技术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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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一种手机拍摄艺术品用放大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观测艺术品的放大镜、照亮艺术品的照明装置、伸缩式胶圈;放大镜、照明装置固定在伸缩式胶圈上;伸缩式胶圈上设有通孔,当伸缩式胶圈套在手机上时,手机的摄像头、通孔、放大镜依次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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