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废气后处理装置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510430081.3 申请日: 2015-07-21
公开(公告)号: CN105275553B 公开(公告)日: 2019-10-01
发明(设计)人: F·希伦;A·比恩霍尔茨;B·马尼卡姆;M·D·保罗 申请(专利权)人: GE延巴赫两合无限公司
主分类号: F01N3/28 分类号: F01N3/28;F01N5/02
代理公司: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代理人: 肖日松;李强
地址: 奥地利*** 国省代码: 奥地利;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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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内燃发动机(12)、特别是固定式内燃发动机的废气后处理装置(1),该废气后处理装置包括设置在内燃发动机(12)下游的用于废气的至少一个催化转化器单元(3),其中,经由旁通管道(4),废气能够从内燃发动机被引导经过至少一个催化转化器单元(3)旁边,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催化转化器单元(3)和旁通管道(4)设置在一个共同的壳体(2)中,该壳体(2)具有独立的用于未经处理的废气的至少两个输入管道(11,11′)和用于经所述至少一个催化转化器单元(3)处理的废气的至少一个排出管道(7,8)。
搜索关键词: 废气 处理 装置
【主权项】:
1.用于内燃发动机(12)的废气后处理装置(1),该废气后处理装置包括设置在内燃发动机(12)下游的用于废气的至少两个催化转化器单元(3),其中,经由旁通管道(4),废气能够从内燃发动机被引导经过所述至少两个催化转化器单元(3)旁边,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催化转化器单元(3)和旁通管道(4)设置在一个共同的壳体(2)中,该壳体(2)具有独立的用于未经处理的废气的至少两个输入管道(11,11′)和用于经所述至少两个催化转化器单元(3)处理的废气的至少一个排出管道(7,8),所述至少两个输入管道(11,11′)中的每一个输入管道分别对应引导至设置于所述壳体(2)中的单独的催化转化器单元(3),所述至少两个催化转化器单元(3)和所述旁通管道(4)均位于所述至少两个输入管道(11,11′)的下游,所述内燃发动机(12)具有至少两个缸体底座(A,B),用于未经处理的废气的独立的输入管道(11,11′)分别与内燃发动机(12)的至少两个缸体底座(A,B)连接,以使得出自至少两个缸体底座(A,B)的废气分别流至所述至少两个催化转化器单元(3)和/或流至所述旁通管道(4),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排出管道(7,8)为用于出自至少两个缸体底座(A,B)的废气的共同排出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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