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检查吸嘴是否收纳于吸嘴收纳部的检查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80790.7 | 申请日: | 2014-07-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6576438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6-25 |
发明(设计)人: | 保坂英希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富士 |
主分类号: | H05K13/08 | 分类号: | H05K13/08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穆德骏;谢丽娜 |
地址: | 日本爱知***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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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从上方拍摄吸嘴托盘(110),在吸嘴托盘的载置孔(112)的拍摄数据不包含照射光(222)由反射板(148)反射的反射光的情况下,判定为在载置孔中载置有吸嘴(60)。另一方面,在载置孔的拍摄数据包含有照射光(220)由反射板反射的反射光的情况下,判定为在载置孔中未载置吸嘴。但是,由于水滴(226),可能使照射光(228)没有被反射板正反射,因此在判定为在载置孔中载置有吸嘴的情况下,朝载置孔喷出空气。并且,再次判定载置孔的拍摄数据是否包含由反射板形成的反射光。由此,能够在利用空气吹飞成为误判定的重要因素的水滴之后,适当地判定吸嘴有无收纳于吸嘴收纳部。 | ||
搜索关键词: | 检查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检查吸嘴是否收纳于吸嘴收纳部的检查方法,所述检查方法的特征在于,该检查方法包括:判定工序,判定吸嘴是否收纳于所述吸嘴收纳部;空气喷出工序,在通过所述判定工序判定为吸嘴收纳于所述吸嘴收纳部的情况下,朝所述吸嘴收纳部喷出空气;及再次判定工序,在通过所述空气喷出工序喷出空气之后,判定吸嘴是否收纳于所述吸嘴收纳部,所述吸嘴收纳部具有贯通孔,所述贯通孔沿上下方向贯通并且在收容有吸嘴时由该吸嘴堵塞,在所述贯通孔的下方设置反射部件,所述判定工序与所述再次判定工序分别是如下工序:拍摄所述吸嘴收纳部,在通过拍摄获得的拍摄数据不包含由所述反射部件形成的反射光的情况下,判定为吸嘴收纳于所述吸嘴收纳部,在通过拍摄获得的拍摄数据包含由所述反射部件形成的反射光的情况下,判定为吸嘴未收纳于所述吸嘴收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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