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气调节机、空气调节机系统以及重写控制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77008.6 | 申请日: | 2014-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6104164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5-03 |
发明(设计)人: | 白鸟贡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4F11/89 | 分类号: | F24F11/89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李今子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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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空气调节机具备保存控制数据的控制数据保存部、保存控制数据的更新数据的缓冲部、重写部、数据接收部以及接收处理部。重写部执行重写处理,在该重写处理中,用保存于缓冲部的更新数据重写保存于控制数据保存部的控制数据。数据接收部经由无线通信接收从发送机发送多次的更新数据。在接收到更新数据时,接收处理部判定是否为执行重写处理的过程中,如果是重写处理的过程中,则废弃接收到的更新数据,如果不是重写处理的过程中,则将接收到的更新数据保存到缓冲部。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调节 系统 以及 重写 控制程序 | ||
【主权项】:
1.一种空气调节机,具备:控制数据保存部,保存用于空调控制的控制数据;缓冲部,保存所述控制数据的更新数据;重写部,执行重写处理,在该重写处理中,用保存于所述缓冲部的所述更新数据重写保存于所述控制数据保存部的所述控制数据;数据接收部,经由无线通信接收从发送机发送多次的所述更新数据;接收处理部,在接收到所述更新数据时,判定是否为执行所述重写处理的过程中,如果是所述重写处理的过程中,则废弃接收到的所述更新数据,如果不是所述重写处理的过程中,则将接收到的所述更新数据保存到所述缓冲部;以及重写决定部,决定允许还是禁止所述重写处理,在被所述重写决定部允许的情况下,所述重写部执行所述重写处理,所述重写决定部具备经过时间判定部,该经过时间判定部判定从空气调节机上电起的经过时间是否超过一定时间,在所述经过时间超过所述一定时间的情况下,所述重写决定部禁止所述重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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